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3〕19号 1993年3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
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报告的通知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国家计委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西北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经济规划座谈会,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有利时机,使西北地区经济更快、更好地上一个新台阶。现就西北地区经济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报告如下:
一、西北地区经济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土面积共四百三十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45%;人口八千二百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7.2%,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区域人口的20%。
西北地区处于东亚与中亚的结合部,通过陇海、兰新铁路可以沟通沿海和边境口岸,双向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具有良好的对外开放前景。同时,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后备基地。经过几十年的建设,该地区基本形成了以能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机械电子为主体的工业体系。旅游资源也很丰富。
充分发挥西北地区的优势,加快其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可以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证;二是有利于增强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和在国际经济分工及竞争中的地位;三是对于我国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实施贸易多元化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对于改善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二、西北地区经济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设想
西北地区经济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以市场为纽带,以外贸为突破口,联合起来走“西口”(即西部口岸);打通西北通道,进入中亚市场,逐步走向世界,以此带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实现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西北地区经济规划的主要原则是:统筹规划,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有分有合,西出东联,面向中亚,扩大开放,发展市场,联合协作,共同发展。
九十年代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左右,比八十年代有所提高;经济结构趋于合理,第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交通、通信紧张状况有较大改善,力争建成兰新复线等骨干铁路工程,公路里程达到十八万公里;粮食总产量力争达到二千五百万吨,基本实现本区域自给,农村经济有较大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外向型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形成一批外向型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既要解放思想,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经济发展,又要实事求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核心问题是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争取有效益的较快发展速度,不盲目攀比。
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是水资源和交通问题。为了使西北地区经济更快、更好地上一个新台阶,在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上,必须发挥西北地区的整体优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制约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确定发展战略,实行向基础产业和重点地区倾斜的政策,选择基础较好、交通方便的地区进行重点建设,带动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设想是:
以水利建设为中心,对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解决工业、农业和城市用水问题。根据需要兴建用于城市供水的水库;完善和兴建必要的水利工程,为商品粮基地建设提供条件;在条件具备后考虑兴建一些重大的水利骨干工程,尽早进行黑山峡河段的开发,加快西线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
加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铁路干线、公路干线、机场和通信枢纽的建设。铁路建设的方针是“扩大东路、打通南北、强干(线)增支(线)、逐步成网”;公路建设主要是贯通连云港至新疆边境的东西主干道,打通陕西、宁夏至长江沿岸的交通干道,加快进藏公路建设,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主骨架,适应全方位开放和资源开发由东部向西部转移的需要。
大力发展能源、原材料工业,重点是煤炭、原油、电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和盐化工等。煤炭开发在布局上要逐步西移,优先开发陕西的煤炭;进一步加快水电建设,并配套搞好高耗能工业的合理布局,同时加快火电和电网的建设;加强西部石油勘探,发展石油工业和石化工业。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对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机电、轻纺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加快资金积累。
在地区开发上,要重点建设好“两带”和“四区”。
(一)亚欧大陆桥西北沿线经济带
适应亚欧大陆桥货运量日趋增长的需要,积极建设大中城市集装箱营运设施,发展大宗货物的集疏、仓储等服务项目;抓紧完成北疆铁路西段的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阿拉山口站换装能力;加强铁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二)西北边境开放经济带
抓紧进行开放口岸和开放城市通往腹地的交通建设,提高现有公路等级,扩大口岸集疏能力;在边境口岸建立边境贸易市场;将伊宁、博乐、塔城建成各具特色的边境开放城市。
(三)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
要集中力量改组、改造现有加工工业,积极发展国家急需的机电产品和创汇产品,努力将这一地区建成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综合经济区,成为西北地区实现工业化的技术装备基地。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四)以兰州为中心的黄河干流沿岸地区
重点发展能源、石油化工、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工业,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装备优势和科研力量,抓好新产品的开发,努力将该地区建成原材料、机电设备制造和轻纺工业协调发展的产业聚集区。同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坡地区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轻纺和电力工业。注重引进资金和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技术密集型产业,努力改善运输条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力争把该地区建成一个适应对外开放需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
(六)以拉萨为中心的“一江两河”中部地区
利用现有基础,重点搞好“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中部流域的开发,逐步将这一地区建设成为商品粮、副食品生产基地和轻纺、手工业生产基地,带动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
三、关于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政策
(一)国家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支持西北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西北各省(区)应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把国家已经给予的各项政策落实好,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允许西北各省(区)在全国各地边境口岸建立外贸代理机构,直接进行贸易,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三)对西北地区的水利、铁路、公路、航空、通信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原材料等项目的建设,国家继续给以适当的倾斜。对中央确定的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可低于东部地区同类项目的标准。对于地方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可以纳入投资规模。在年度计划执行中,如需增加投资规模,只要资金来源确有保证,国家予以调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生产性项目、城市公共设施和教育建设项目,其投资规模予以放开。
(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低息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西北地区安排;国家确定建设债券分配规模时,在额度上要适当照顾西北各省(区);国家确定的各类扶贫开发资金,应适度向西北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适当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扶贫力度;增加西北地区地质勘探经费,加强地质勘探工作,为西北地区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做好准备。
(五)为促进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努力抓好黄河上游多民族地区重点建设区域的开发建设。
(六)对西北地区工业企业的统配产品,适当增加地方留成的比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政策。
四、关于西北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
经与六省(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国家计委初步提出了“西北地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计划”,其要点是:
“八五”期间,拟加快十六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新增投资四十四亿六千万元;拟新增加乌鲁瓦提水库、公伯峡水电站等十七个建设项目,增加投资三十三亿九千万元。以上共计增加投资七十八亿五千万元。
其中,交通拟增加投资十亿元,占新增投资总额的13%,主要是集中力量解决铁路建设问题,即:以兰新复线和宝中线为主,建设好西北通道;争取开工建设西安至安康铁路,沟通西北地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经济联系;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建设宝鸡至兰州复线(或宝鸡至兰州二期工程)和扩建南疆铁路,以使交通运输基本适应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水利拟增加投资二亿五千万元,主要是加快甘肃“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新增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和新疆乌鲁瓦提水库项目;积极做好青海“引大济黄”工程、黑山峡河段开发、甘肃疏勒河水利工程和陕西灌溉改造工程等的前期工作。
能源、原材料工业拟增加投资五十六亿元,约占新增投资的70%,主要是加快新疆三大油田的开发,建设黄陵矿区、宁夏大坝电厂、陕西渭河电厂以及甘肃金川镍基地等骨干项目。拟新增青海公伯峡水电站、甘肃靖远电厂和酒泉钢铁公司扩建等十一个项目。对西北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和利用,要处理好勘探和开发的关系,探明一定储量后,再考虑安排大的项目,在目前外运和加工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适当推迟开发进度。
“九五”期间,西北地区基本建设投资仍将集中在水利、交通、能源和原材料四个行业,要重点抓好七十五个主要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其中包括黑山峡河段的开发,兰新复线和西安至安康铁路的建设,乌鲁木齐、兰州、银川等机场的扩建,陕西黄陵、彬长煤炭基地开发,宝鸡、平凉火电基地和公伯峡、拉西瓦水电站等项目建设。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西北各省、区(包括西藏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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