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外贸部、轻工业部《关于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外贸部、轻工业部《关于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问题的报告》
国发〔1973〕46号
1973年4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外贸部、轻工业部

关于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问题的报告

国发〔1973〕46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原则同意外贸部、轻工业部《关于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我国工艺美术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有独特民族风格,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发展工艺美术生产,不仅为丰富国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所必需,而且是扩大外贸出口,换取外汇,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大力增加生产。

  发展工艺美术生产,必须继续贯彻执行毛主席“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必须以批林整风为纲,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内销和外销的关系,大力提高艺术水平和生产水平,不断增加产量,提高质量。

  发展工艺美术生产,投资省,用料少,收效快,换汇率高,潜力很大,大有可为。报告中提出的一九七三年生产、出口计划和“四五”发展规划,第一方案可以作为低限指标,确保完成,做工作要按第二方案去努力,力争实现。实现这个规划所必需的原材料、设备和投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切实解决。工艺美术生产和主要原材料必须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统筹安排。专料专用,不挤不让。

  各地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工艺美术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发展工艺美术生产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党对老艺人、创作设计人员的政策,继续做好工艺美术企业和人员的归队工作,并注意培养新生力量。全国工艺美术展览要继续办下去。工艺美术院校和科研机构要适当恢复。计委、轻工、外贸、商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艺美术生产和出口的大幅度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外贸部、轻工业部

关于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总理关于加速发展工艺美术生产,扩大外贸出口的指示,我们从九月份开始举办了全国工艺美术展览,同时分八批请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组织代表团共四千人,前来观摩学习,交流经验,专门就一九七三年生产、出口计划和“四五”发展规划,交换了意见,制订了初步规划方案。现报告如下:

  我国工艺美术有几千年的历史,技艺精湛,有独特的民族风格,产品精致美观,丰富多彩,为国内人民和国外顾客所喜爱。建国以来,在毛主席革命路线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指引下,革命和生产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广大工艺美术职工的阶级觉悟和路线斗争觉悟有了显著的提高,明确了方向,鼓舞了干劲,使整个工艺美术行业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国现有工艺美术企业一千五百多个,专业职工二十五万人,副业队伍四百多万人,已经成为发展工艺美术生产,提供外贸出口货源,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年多来,在批林整风的推动下,工艺美术战线形势很好。一九七二年,全国工艺美术产值预计可达十一亿三千多万元,比一九七一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二点六八;出口值预计为二亿多美元,比一九七一年增长百分之四十三。生产大幅度增长,品种、质量显著提高,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为丰富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扩大外贸出口,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

  但是,当前工艺美术的技术条件和生产水平还很低,远远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和外贸出口日益增长的要求。大多数工艺美术产品没有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原材料供应比较困难。许多可以实行机械化的生产工序,仍未摆脱手工操作的落后状态。不少企业,厂房破旧拥挤,没有得到相应的改造。这些,都影响工艺美术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一九七三年生产、出口计划和“四五”发展规划,大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一致认为,在国内外一片大好形势下,只要我们坚持政治挂帅,以批林整风为纲,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在“四五”的后三年,使工艺美术生产和出口成倍以至几倍地增长,是完全可能的。经过我们和各省、市、自治区代表团的研究,提出了两个发展方案:按出口值以美元计算,第一方案,在一九七二年预计完成二亿多美元的基础上,到一九七三年增加到三亿美元,一九七五年增加到五亿美元;第二方案,一九七三年力争达到四亿美元,一九七五年力争实现八亿美元。按人民币计算,第一方案,一九七三年产值为十七亿元,出口值为十三亿五千万元;一九七五年产值为二十八亿六千万元,出口值为二十三亿七千万元。第二方案,一九七三年产值为二十亿元,出口值为十六亿元;一九七五年产值为三十四亿九千万元,出口值为三十二亿四千万元。

  为了实现上述发展工艺美术生产的规划,必须继续以批林整风为纲,深入开展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提高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自觉性,进一步落实政策,加强领导。

  (一)必须继续贯彻执行毛主席“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努力提高艺术水平和生产水平,变小批量生产为大批量生产。在题材上,除了反动的、黄色的、丑恶的以外,都可以生产,并积极组织出口。

  (二)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要发挥专业工艺美术厂的骨干作用,又要以专业带副业,认真组织农村副业和城市街道的厂外加工。很多地区发展农村副业工艺品生产和组织厂外加工的经验证明,这样做,好处很多,可以不增加职工指标,不增加商品粮,不增加基本建设投资,既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发展工艺美术生产,增加出口,又可以吸收城市闲散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村社、队的集体收入和社员家庭收入。有些适宜于这样做的行业,如抽纱、竹、藤、棕、草、柳编织等等,更应该充分发挥副业队伍的作用。

  (三)必须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助为辅的原则,相应地解决工艺美术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设备和少量的基本建设投资问题。

  关于原材料,拟从三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各地要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各有重点地发展原材料生产,建立原材料基地。二是把主要产品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统筹安排,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专项拨给,专料专用;所需二、三类物资,也要逐项安排,由轻工、外贸、商业和物资部门搞好协作,保证供应。三是出口需要,而国内资源不足的,应本着快进快出的精神,积极组织原材料进口。

  关于设备,主要靠自己武装自己,国家在可能范围内予以适当扶持,除分配一些关键设备外,建议国家拨给一些钢材、木材和有色金属,用于各地自制设备,以补充国家分配之不足。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可采取以自筹为主、国家适当投资的办法解决。根据“四五”期间后三年的要求,一九七三年需要给工艺美术企业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九千万元,重点用于原材料基地建设和老企业改造。其中要求国家安排四千万元(包括轻工业部己安排的一千五百万元),地方自筹五千万元。

  根据一九七三年生产、出口计划和一九七五年规划的要求,希望一九七三年安排外汇二千九百五十万美元,用于进口原材料;希望国内拨给木材五万立方米、钢材二万吨、铜材一百吨,用于生产、自制专用设备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还希望国家分配通用设备一百三十台、矿山设备二百二十五台、载重汽车三百辆。

  (四)要进一步密切工贸关系,加强协作。外贸部门要积极支持生产,及时安排好年度和春秋两届广交会的收购计划,确定合理价格,使企业有合理利润,使农副业有合理工缴费。轻工部门要根据外贸部门提出的要求,积极安排生产,督促工艺美术企业严格执行计划,不但要注重产量,更要注重质量,保证充足的货源供应。工贸双方要共同搞好工艺美术企业和副业生产的定点、定产品、定数量、定质量、定材料等各项工作。工艺美术企业要努力改进包装装潢,使之与工艺品本身的艺术价值相适应,既要起到衬托作用,又要保护工艺品安全运输。

  (五)必须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牲。工艺美术企业都是地方工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对于工艺美术生产和各项工作,加强领导。

  要继续做好工艺美术企业和职工的归队工作。凡改产转向不适当而生产又有需要的工艺美术企业,应该尽可能地转回来;企业下放不当的应予收回;其他单位借用、调用的工艺美术行业的厂房、设备、资金等,应予归还。过去下放农村的老艺人、创作设计人员,一般应调回原单位工作,并且解决他们的城镇户口和粮食问题。

  要认真落实对老艺人、技术人员的政策。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在政治上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老艺人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可根据党的政策、技艺水平以及对国家的贡献大小,分别给以艺术称号,以资鼓励。要给他们以传授技艺、开展创作设计的便利条件,为他们安排好接班人,并允许他们带子女进厂,随父学艺。技艺高超的作者,应允许他们在工艺美术品上题名。

  建立和健全工艺美术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批示,轻工业部已建立工艺美术公司。各省、市、自治区和重点传统产区,亦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专管机构,充实和配备政治条件好、业务熟悉的管理人员,以便工作有人抓,生产有人促。

  恢复和加强工艺美术研究机构和工艺美术院校。除了积极办好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外,对现有研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充实人员,撤并的研究单位和学校,重点产区原有的工艺美术研究所(室),应予恢复,以加强研究和设计工作,更好地繁荣创作,为发展工艺美术生产服务。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对 外 贸 易 部

                            轻  工 业  部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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