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
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体育意识,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已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附件: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体育锻炼标准单项评分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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