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 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 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總工會:
為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增強體育意識,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已對《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進行修訂。
現將修訂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印發給你們。
附件:1、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3、體育鍛煉標準單項評分標準
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 全國總工會
2013年12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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