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8〕19号
2018年8月1日
发布机关:煤矿安监局
煤矿安监局网站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

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8〕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煤矿安监局对2005至2016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57件文件废止、690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8年8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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