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礦安全生產文件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礦安全生產文件的通知 煤安監辦〔2018〕19號 2018年8月1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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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
煤礦安全生產文件的通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國家煤礦安監局對2005至2016年印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其中157件文件廢止、690件文件宣布失效。有關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
1.廢止的煤礦安全生產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的煤礦安全生產文件目錄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8年8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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