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公开发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
← |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 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公开发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 1986年2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
文件 |
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文出字〔84〕第849号)以来,许多报刊积极宣传版权知识,报道有关版权纠纷的处理,对在我国普及版权知识和建立版权制度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系内部机密文件,文化部在颁发此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目前情况,为避免引起对外版权争议,此件不公开发表,不向外国人透露”。但近来发现一些公开发行的报刊在报道中透露了我国目前已有此保护版权的条例。这给我们处理涉外版权关系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造成了困难。为此,现重申:《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系内部文件,不得公开发表,不得向外国人透露。如需要作为依据加以引证时,可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不要直接提该文件的名称。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此点亦请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注意掌握。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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