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關於不得公開發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的通知

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 國家版權局關於不得公開發表
《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的通知

1986年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文件

  文化部1984年6月頒布《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文出字〔84〕第849號)以來,許多報刊積極宣傳版權知識,報道有關版權糾紛的處理,對在我國普及版權知識和建立版權制度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系內部機密文件,文化部在頒發此條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根據目前情況,為避免引起對外版權爭議,此件不公開發表,不向外國人透露」。但近來發現一些公開發行的報刊在報道中透露了我國目前已有此保護版權的條例。這給我們處理涉外版權關係和開展對外文化交流造成了困難。為此,現重申:《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系內部文件,不得公開發表,不得向外國人透露。如需要作為依據加以引證時,可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而不要直接提該文件的名稱。請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此點亦請報紙、刊物、電台、電視台注意掌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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