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94年)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94年5月5日 制定机关:國家圖書館 2005年5月5日 |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1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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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條
-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2條
- 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為一場、下午二時至五時為一場,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 二、教室使用費: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為一場、下午二時至五時為一場,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
- 三、停車場停車費: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為一時段、下午一時至五時為一時段、下午五時至九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
- 四、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 五、微縮資料複印費:每張新臺幣三元。
- 第3條
-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第4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