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原名稱: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
沿革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會銜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4)中選三字第 60960號、外交部(84)外領三字第 84321336 號、僑務委員會(84)僑參字第 84004858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一字第0920000798號令外交部部授領三字第09270010070號令僑務委員會僑證服字第0922049988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8 條條文(原名稱: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一字第0963100138號令外交部外條二字第09624051260號令僑務委員會僑證服字第096302506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及第 5 條第 3 項查核結果通知書附式三格式
  4.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務字第10031502283號令外交部外條二字第10024057410號令僑務委員會僑證服字第100302387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式三
  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一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務字第10431502003號令外交部外條法字第10425523000號令僑務委員會僑民證字第104000857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及第 7 條附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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