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赵乐际 2023年7月25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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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3年7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赵乐际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
现行刑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刑事司法实践需要,先后通过十一个修正案,对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行贿与受贿同受法律从严追究;二是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力度,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把草案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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