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赵乐际 2023年9月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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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共审议9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其中4件;听取审议5个工作报告;批准1件国际条约;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扩大受案范围,完善受理及审理程序,对于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国家豁免法,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填补了涉外领域相关立法空白,为保护我国公民、法人、组织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友好交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的重点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健全完善平行诉讼、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等方面规定,有利于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会议作出决定,将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3年,继续探索,总结经验,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打好基础。
有关方面要做好上述法律和决定的学习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抓紧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全面有效实施。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请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的2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延续恢复态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经济展现出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家建议,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党中央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高质量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肯定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和有关方面的工作,建议在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与财政体制相匹配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升转移支付政策效能,更好发挥转移支付在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增强了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底气。同时要清醒看到,粮食供求紧平衡状态长期存在,确保粮食安全这根弦决不能松。大家建议,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不断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有关方面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大家建议,完善法律配套措施,强化制度落实,推进预防、处置、救助、惩戒、矫治等环节综合治理,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近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统筹部署安排。列入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79件、二类项目51件,都是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立法项目。完成本届立法规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立法规划,坚持依宪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努力使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民智、体现公平正义。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环节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协同配合,平衡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凝聚立法共识,形成立法工作合力。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足国情实际,把握客观规律和法律关系特点,科学合理配置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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