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日光節約時間」自本年起停止實施 (民國65年臺灣省政府函)
夏令「日光節約時間」自本年起停止實施 制定机关: 臺灣省政府 1976年3月4日于臺灣 |
公告民國65年起停止實施日光節約時間 |
维基百科條目: 日光節約時間 |
维基百科條目: 台灣標準時間 |
臺灣省政府函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四日
(65) 3 27 府人丙字第三〇八二一號
省屬各級機關學校
受文者:各省營事業機構
各縣市政府
主旨:夏令「日光節約時間」層奉 總統核准,自本(六十五)年起停止實施,請查照並轉知照辦。
說明:奉行政院六十五年二月十九日臺六十五人政叁字第〇二九九九號函辦理。
主 席 謝東閔
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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