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程式條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書程式 公文程式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7 年 11 月 15 日 制定6條
中華民國 17 年 11 月 15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 41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全文10條
中華民國 41 年 11 月 21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 61 年 1 月 18 日 修正全文14條
中華民國 61 年 1 月 25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62 年 10 月 19 日 修正第2, 3條
中華民國 62 年 11 月 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2 年 1 月 18 日 修正第2, 3條增訂第12之1條
中華民國 82 年 2 月 3 日公布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49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4 日 修正第7, 13, 14條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41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3、14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祕字第0930086166號令發布第七條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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