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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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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7/2023號法律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22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048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70002554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7, 14至1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2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14~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100004559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修正全文2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7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6090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100032400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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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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