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7/2023號法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22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04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70002554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7, 14至1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23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4~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10000455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修正全文2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7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609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10003240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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