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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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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7/2023号法律
。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06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22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14048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22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7 年 2 月 8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070002554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7, 14至17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0000062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7、14~17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100004559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6 月 18 日
修正全文27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7 月 7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00006090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27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10 年 10 月 25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100032400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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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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