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第7/2023号法律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06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22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14048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2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7 年 2 月 8 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070002554号令发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7, 14至17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000006231号令修正公布第 7、14~17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100004559号令发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6 月 18 日 修正全文27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7 月 7 日公布3.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000060901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27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10 年 10 月 25 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院台教字第1100032400号令发布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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