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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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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作者:
沈括
北宋
序
→
本作品收錄於《
四庫全書
》
臣
等謹案《夢溪筆談》二十六卷、《補筆談》二卷、《續筆談》一卷。宋沈括撰。括字存中,錢塘人,寄籍吳縣。登嘉祐八年進士。熙寧中官至翰林學士,龍圖閣待制。坐議城永樂事,謫筠州團練副使。後復光祿寺少卿,分司南京。卜居潤州以終。夢溪即其晚歲所居地也。事跡附載《
宋史·沈遘傳
》中。祝穆《
方輿勝覽
》曰:沈存中宅在潤州朱方門外,存中嘗夢至一處小山,花如覆錦,喬木覆其上,夢中樂之。後守宣城,有道人無外者,為言京口山川之勝,郡人有地求售,以錢三十萬得之。元祐初,道過京口,登所買地,即夢中所遊處,遂築室焉,名曰夢溪。是書蓋其閒居是地時作也。凡分十七門,曰故事,曰辨證,曰樂律,曰象數,曰人事,曰官政,曰權智,曰藝文,曰書畫,曰技藝,曰器用,曰神奇,曰異事,曰謬誤,曰譏謔,曰雜誌,曰藥議,共二十六卷。又有《補筆談》二卷,《續筆談》一卷,舊本別行。近時馬氏刻本始合之,而重編《補筆談》為三卷,《續筆談》十有一條附於末。其序有曰,世所傳《補筆談》,每篇首必題所補之卷,又有前幾件及中與後之分。如補第二卷後十件之類,似非後人所得而創,其為舊本無疑。原書二十六卷,不補者十,餘名有補。今以其書校考之,多不合。如故事不御前殿云云十件,補第二卷既然矣,次則廊屋為廡梓榆為樸二件,亦補第二卷,第二卷乃故事,豈謂是乎?子午屬寅,本論納甲語,而以補六卷之樂律。盧肇論海潮當補象數,而以補九卷之人事。王子醇樞密帥熙河日六件,大抵皆權智,當補十三卷,而以補十五卷之藝文。凡此類,不可悉舉。又若原書止二十六卷,今其所補有自二十七以至三十者,益不可曉。又云:《通考》、《筆談》二十六卷,今所行者是。《宋史》則二十五卷,鄭樵《通誌·藝文略》則二十卷,分並不恒有如此者,此吾所以放筆為之云云。今案《宋史·藝文志》,顛倒舛訛,觸目皆是,其二十五卷之說,原可置之不論。至《
通志
》二十卷之說,則疑括初本實三十卷,鄭樵據以著錄,因輾轉傳刻,闕其一筆,故誤三為二。其後勒著定本,定為二十六卷,乾道二年湯修年據以校刻,頗為完善,遂相承至今。而所謂《補筆談》、《續筆談》者,則乾道本原未載。或稿本流傳,藏弆者欲為散附各卷,逐條標識,其所據者仍是三十卷之初本,故所標有二十七卷三十卷之目,實非括之所自題,分類顛舛,固不足異也。然傳刻古書,當闕所疑,故今仍用原本以存其舊,而附訂其舛異如右。括在北宋,學問最為博洽,於當代掌故及天文、算法、鐘律尤所究心。趙與旹《
賓退錄
》議其積罌一條,文字有誤;王得臣《
麈史
》議其算古柏一條,議論太拘。小小疏失,要不足以為累。至月如銀刃,粉塗其半之說,《
朱子語錄
》取之。蒲盧即蒲葦之說,朱子《
中庸章句
》取之。其他亦多為諸書所援據。湯修年跋稱其目見耳聞,皆有補於世,非他雜誌之比。勘驗斯編,知非溢美矣。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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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序
卷一
故事一
卷二
故事二
卷三
辨證一
卷四
辨證二
卷五
樂律一
卷六
樂律二
卷七
象數一
卷八
象數二
卷九
人事一
卷十
人事二
卷十一
官政一
卷十二
官政二
卷十三
權智
卷十四
藝文一
卷十五
藝文二
卷十六
藝文三
卷十七
書畫
卷十八
技藝
卷十九
器用
卷二十
神奇
卷二十一
異事
〈
異疾附
〉
卷二十二
謬誤
〈
譎詐附
〉
卷二十三
譏謔
卷二十四
雜誌一
卷二十五
雜誌二
卷二十六
藥議
補筆談
- 三卷
續筆談
- 十一篇
影印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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