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913年/6月/1日/代論
中央政府與國民黨之問題 作者:大公報 1913年6月1日 |
譯自《大陸報》 |
自宋案發生,借欵簽字以來,中國情形爲之大變,孫、黃電責中央政府於前,四省都督繼起於後。而中央政府此次則嚴詞答復,不似前此之一味優容。於是四省反抗中央之聲,時有所聞。前此猶不過得之傳聞,不敢信其實有其事,今則漸見諸實行。江西之兵,侵入鄂境,且與湖南同時禁止運米入鄂,欲以併鄂而進攻北方。
中國之內亂,已見端矣。中國有識之士懼人民之復遭蹂躪,國家將有危亡之虞也。於是羣起而思,有以調和之。斯誠仁人救世之苦心,吾人所最欽佩者也,然吾人猶有X憂者,則以國民黨推倒中央政府之心已決,恐調和之目的不能達到。卽能達到,亦不過偸目前一時之安,將來終必有潰決之一日耳。
何以言之?夫國民黨之所以爲政府罪案者,非宋案與借債二問題乎,然以余外人眼光觀之,此二問題,不過一引火線,而實則國民黨之處心積慮,欲推倒中央政府而代之者。已非一朝一夕之故,有此兩問題發生,國民黨遂因利乘便,借以爲出師之名,欲以搖動全國之人心,而彼坐收其利。卽無此兩問題發生,其陰謀亦必終有發作之一日。不過有遲速之不同耳,不然,前此武昌之變,又豈亦有違法之舉動,始欲推翻之耶。故余敢下斷語曰,無論宋案刻不能定,借款已簽字不能反汗,卽令宋案水落石出,借欵已由兩院判決。國民黨必將又借題以發揮其文章,萬不能因之中止其所謀畫也。故曰,國民黨推倒中央之志已決,恐不能達到調和之目的也,且前歲南北和議,所以易於告成者,滿淸政府財力已竭,無法支持,且有袁世凱居中爲力,故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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