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1913年/6月/1日/代论

中央政府与国民党之问题
作者:大公报 1913年6月1日
译自《大陆报》

自宋案发生,借款签字以来,中国情形为之大变,孙、黄电责中央政府于前,四省都督继起于后。而中央政府此次则严词答复,不似前此之一味优容。于是四省反抗中央之声,时有所闻。前此犹不过得之传闻,不敢信其实有其事,今则渐见诸实行。江西之兵,侵入鄂境,且与湖南同时禁止运米入鄂,欲以并鄂而进攻北方。

中国之内乱,已见端矣。中国有识之士惧人民之复遭蹂躏,国家将有危亡之虞也。于是群起而思,有以调和之。斯诚仁人救世之苦心,吾人所最钦佩者也,然吾人犹有X忧者,则以国民党推倒中央政府之心已决,恐调和之目的不能达到。即能达到,亦不过偸目前一时之安,将来终必有溃决之一日耳。

何以言之?夫国民党之所以为政府罪案者,非宋案与借债二问题乎,然以余外人眼光观之,此二问题,不过一引火线,而实则国民党之处心积虑,欲推倒中央政府而代之者。已非一朝一夕之故,有此两问题发生,国民党遂因利乘便,借以为出师之名,欲以摇动全国之人心,而彼坐收其利。即无此两问题发生,其阴谋亦必终有发作之一日。不过有迟速之不同耳,不然,前此武昌之变,又岂亦有违法之举动,始欲推翻之耶。故余敢下断语曰,无论宋案刻不能定,借款已签字不能反汗,即令宋案水落石出,借款已由两院判决。国民党必将又借题以发挥其文章,万不能因之中止其所谋画也。故曰,国民党推倒中央之志已决,恐不能达到调和之目的也,且前岁南北和议,所以易于告成者,满清政府财力已竭,无法支持,且有袁世凯居中为力,故满。

本作品可以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视作公有领域财产。可能理据是:

  • 第17条:该作品版权已经届满。这是因为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或因为这是一个属于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匿名别名作品发表起95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