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附編/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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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成泰十六年〈西曆一千九百四年〉春正月,復給尊爵及公子孫月俸。諸府房自先領五年俸之後,尚多窘乏,屢由使座單呌,復因全權大臣抵京呌乞周給,欽使大臣烏撝深以為不便,乃商機密院奏準,由責任方確察詳,計尊爵七十二人,與公子孫二十一歲以上三百二十九人,炤例支給。〈從政者炤支官俸,不得重領,缺即除數,不得增𡊰。〉以西是年正月朔為始,餘公子孫自二十歲以下,並公曾孫、尊室等各宜執藝資生,不得援呌。〈嗣尊室各系人等復向座院呌乞復俸,欽使大臣以為事經商定尚如此再瀆,乃商機密院奏準,催各系長、司教等監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