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录/大南寔录正编第六纪附编/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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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成泰十六年〈西历一千九百四年〉春正月,复给尊爵及公子孙月俸。诸府房自先领五年俸之后,尚多窘乏,屡由使座单叫,复因全权大臣抵京叫乞周给,钦使大臣乌㧑深以为不便,乃商机密院奏准,由责任方确察详,计尊爵七十二人,与公子孙二十一岁以上三百二十九人,炤例支给。〈从政者炤支官俸,不得重领,缺即除数,不得增𡊰。〉以西是年正月朔为始,馀公子孙自二十岁以下,并公曾孙、尊室等各宜执艺资生,不得援叫。〈嗣尊室各系人等复向座院叫乞复俸,钦使大臣以为事经商定尚如此再渎,乃商机密院奏准,催各系长、司教等监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