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大學衍義補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秩祭祀

△總論祭祀之禮(上)

《易·萃》:王假有廟。

程頤曰:「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於有廟,極也。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誌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

《渙》之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程頤曰:「『風行水上,渙』,有渙散之象,先王觀是象,救下之渙散,至於享帝立廟也。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於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係人心、合離散之道莫大於此。」

胡炳文曰:「享帝而與夭神接,立廟而與祖禰交,皆聚己之精神以合其渙者也。」

臣按: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之生物散其氣於萬類,祖之生孫散其氣於眾支,人乃物之一而人君於眾人之中而為天之宗子,萃上天生物之全氣者也,吾所以得天之全者,承吾祖、吾考之所得於天者而有之以為吾家之宗子,人、物莫不得天之氣而吾獨受其全,子孫莫不受祖之氣而吾獨受其正。必欲合萬類之散而鹹歸於天,是以享帝於郊;合眾支之散而鹹依乎祖,是以享祖於廟。是則郊天享帝非獨以之報本而反始,蓋郊祀以奉上帝,所以收天下渙散之心而萃於一,使其知萬物之生一天也;廟享以祀祖宗,所以收一家渙散之心而萃於一,使其知百世之傳一祖也。內而一家之心不散,則彝倫攸敘,九族既睦,倫理以明,恩義以篤,聯絡而親比,確為磬石之宗,天下之人孰敢侮予哉?由中而達外,地非一方,人非一姓,莫不興其水木本源之念、江漢朝宗之心,勢雖分散而心則同歸,地雖隔越而心則向往,不出壇翽之間、堂陛之近而天下之大、億兆之眾,其心畢萃於此矣。先儒謂係人心、合離散之道莫大於此,豈不信哉?

《虞書》:肆(遂也)類於上帝,禋(精意以享之)於六宗,望(望而祭之)於山川(名山大川),遍(周也)於群神(丘陵、墳衍,古昔聖賢之類)

孔穎達曰:「此經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史略文耳。」

蘇軾曰:「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間尊神,此之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蓋與類上帝為一體爾。」

朱熹曰:「類、禋、望皆祭名,類謂非常祀而祭告於天,其禮依郊祀為之。上帝,天也;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胡宏曰:「國有大事告於天地以及群神,禮之常也。祀上帝謂之類者,本乎天者咸在其中也。」

臣按:帝舜攝位之初,既已受終於文祖,而又類於上帝以及於上下神祗,獨於后土之祭闕焉,何也?意者類之為言方以類聚之類也,所謂依郊祀而為之祭乃易,漢儒以解《周禮》者,未必虞時以類名祭之意也。竊恐天地常祀或分祭,而於非常之禮則類合天地而祭之,所祭者以上帝為主而類聚群祀以為一禮,如蘇、胡二氏所云者。夫論禮者當原其本初,而漢儒議禮率多以成周為主而強牽在前者以合於後,《虞書》此數言者萬世經典,言祭祀之始先於成周千餘年,要當以之為正。其禮雖為攝位而祭告,實則當時常行之禮,亦萬世當行之禮也。

益曰:「至諴感神。」

朱熹曰:「諴感物曰誠,益推極至誠之道以為,神明亦且感格。」《商書》:伊尹申誥於王曰:「鬼神無常享,享於克誠。」蔡沈曰:「謂之誠者,不誠無物,誠立於此而後神格於彼。」

臣按:誠之一言感神之本,自古帝王傳授心法之要不過此誠而已,是誠也首見於《虞書》,然言其義而已,未始指言也,指言以示萬世實始於伊尹之此言。夫帝王之道無一而不本乎誠,而於感格神天之際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當以是誠為本。

傅說進於王曰:「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祀神則難。」

蔡沈曰:「祭不欲黷,黷則不敬;禮不欲煩,煩則擾亂,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

祖己曰:「嗚呼,王司(主也)敬民,罔非天胤(嗣也),典祀無豐於昵(近也)。」

蔡沈曰:「王之職主於敬民而已,僥福於神非王之事也,況祖宗莫非天之嗣主,祀其可獨豐於昵廟乎?」

呂祖謙曰:「高宗恭默夢帝,精神素與天通,又聰明憲天,修德又與天合,故於祀事略過豐,飛雉隨即應之,此雖過於厚亦過也。精誠積久,天既賚之,過失微形,天遽儆之,固見天之儆君無私,亦見天之愛君甚速也。黷於祭祀,禮煩則亂,說已知高宗之偏,在此旨哉,惟艱領略,警省深矣,而此心終難除,氣質偏厚者尚難變,乃知行之果為艱也。」

臣按:蔡氏謂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脫於流俗,事神之禮必有過焉。祖己戒其祀無豐昵而黷於祭祀,傅說亦嘗以進戒,蓋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時,大臣事君以道,其君於祀神之道少有過豐即相與諫言,不肯放過,過於厚者猶如此,況其過於刻薄放肆者哉?後世人君往往昵嬖幸、奉邪術,備所不當備之物,祭所不當祭之鬼,褻天而瀆神,費財而害民,遂因而致災異之變、起禍亂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獨為君者之失,而一時所謂大臣諫輔者默默而罔聞知,不敢一言以形於奏牘,甚者又從而開導從臾之而為之營規制作讚頌。噫,斯人也其傅說、祖己之罪人歟?

《周書》:周公曰:「王肇稱殷(盛也)禮,祀於新邑,咸秩(序也)無文(祀典不載)。」

蔡沈曰:「言王始舉盛禮祀於洛邑,皆序其所當祭者,雖祀典不載而義當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禮,然於祀典之外而義所當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廢也。然謂之義者必合於人心之宜、當於天理之正者也,否則非義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托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謂自成湯至於帝乙莫不恤祀,則是自古帝王為治莫不以祀事為先可知矣。然祀而謂之恤者,蓋祀所以交神明,非獨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靈,而廢祀則神無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廢其歲祀,蓋於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舉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為之告歟?

《呂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後之逮在下,明明(顯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鰥寡無蓋(無有蔽蓋)。」

呂祖謙曰:「治世公道昭明,為善得福,為惡得禍,民曉然知其所由則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間。當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無所控訴,相與聽於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雜揉瀆亂,此妖誕之所以興、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當務之急莫先於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後祭天地,諸侯然後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絕地天之通,嚴幽明之分,爇蒿妖誕之說舉皆屏息,群後及在下之群臣皆精白一心,輔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惡而得禍,雖鰥寡之微亦無有蓋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國語》,少氏之衰,九黎亂德,民神雜揉,家有史巫,民瀆齊盟,禍災薦臻。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使無相侵瀆,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

臣按:國將興聽於民,國將亡聽於神,是以神怪之興皆於衰亂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亂其心而興非鬼之祭,以求無望之福,然後下之人從而應之,謂福可以禱而得,禍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術而行邪術,棄經典之所載而徇異端之所為。由是天地之氣亂,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無所主,而邪偽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亂之,脅之以禍害,誘之以福利,如漢末之五斗米賊、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彌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亂也。明主知其然,制為祭祀之禮,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絕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術以格夫在天之神,絕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於在地之民,是則所謂「絕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請於凡天下神祀,非夫經典所載及祖宗以來著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謂扶鸞、降聖、追魂、攝魄等術,不許士民習學崇奉,違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術、弭禍亂之一端也。

《周禮》:太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葉時曰:「官吏民士可馭也,神者幽而無跡,又安得而馭之?蓋古者雖敬於神而未嘗聽於神,三時不害則奉樂以告之,牲牷肥腯則奉牲以告之,有功者無不報也,犧牲既成,粢盛既備,然而旱幹水溢則變置社稷,無功者無不奪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禮,凡祭祀必致福於國,國有大故令禱祠必反命於國,蓋其神歸王所馭也。先王設廢置、刑賞之法,雖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縱闔辟之內,是其為則未嘗略也,又況祭祀不離於九式,初非有所輕重於其間也。」

臣按:人君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為法則以治都鄙者,不惟馭乎民而必先有以馭乎神焉。夫謂之則者,一定之制,可以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國、一都一鄙,其所當祀之神、當秩之典,其法則皆統馭之於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廢也,未有者不敢創其始,已有者不敢廢其成,必承命而後敢行,既畢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馭世立法,其嚴如此。此法誠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涘與祇同)

鄭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禮者,謂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禮有五,吉禮為之首,禮而謂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禮之別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職掌邦禮而禮之大者在祀,故首以為言。上言建邦,據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國,則統侯國言之矣。謂之建者謂封國則頒祀也,謂之保者謂祭祀則受福也。所謂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見各條。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陰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陽也,人道之所鄉,故左宗廟。位宗廟於人道之所鄉,則不死其親之意。」

吳澂曰:「右社稷,右陰也,地道尊右;左宗廟,左陽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庫門之內、雉門之外,兆為壇之營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於四者,土與火相生以相繼,蓋同兆於南郊也。四望謂五嶽、四鎮、四瀆,蓋望山川而祭也。四類者,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蓋以氣類為之位也。山川、丘陵、墳衍於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當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廟、社稷,內祭也,故其神位在廟內;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墳衍則又各順其所在而為之位焉。國之大事在禮,禮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禮,小宗伯掌禮神之位,位者棲神之所,禮者事神之儀也。神必有所棲然後禮可行,禮必有其儀然後神可接,此成周設官之大意也。

肆師(陳列祭祀之官)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以歲時序其祭祀。

鄭玄曰:「大祀,天地、宗廟;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嶽;小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國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當其時以祭之,以時序為先後之序,不必先大後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長也)(正也),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賈公彥曰:「此六辭皆是祈禱之事,皆有辭說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辭。」

吳澂曰:「順祝者,謂天人和同,納於大順也。年祝者,謂五氣時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謂斂時五福,吉無不利也。化祝者,謂化被六極以為和氣也。瑞祝者,謂天不愛寶,形為上瑞也。策祝者,謂龜策不違於人,是謂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廟,先王既盡內心之誠於備物之祭,然無辭說以通達焉,則無以致吾感格之誠,故設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辭,所以薦吾之誠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類,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說。

王昭禹曰:「夫鬼、神、壒(與祇同)之於人,幽明異勢,疑若不可同也,然鬼神依人而行,先王與鬼神合其吉凶則同,鬼、神、壒固有其道矣,所祈如此,亦以與民同吉凶而已。」

臣按:大祝所掌之祝辭六,皆所以祈福祥也。又所祈之事又有六焉,類則聚於一若類於上帝也,造則詣其所若造於祖也,禬若禬國之凶荒、民之劄喪之屬,騑若春秋祭騑之屬,攻若翦氏以攻騑攻之之屬,說謂辭以責之若庶氏以攻說禬之之屬,凡此皆所以祈福祥也。夫福祥之所以為福祥,無災禍之謂也,去其災禍則福祥在是矣。祝者其辭,祈者其事,大祝以祝辭事鬼神,而祝之中又各因其事而祈之,以同乎鬼神,《易》所謂「與鬼神同其吉凶」,其斯之謂歟?

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壒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號。

吳澂曰:「號者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神號者尊天曰皇天上帝,鬼號者尊祖曰皇祖伯某,壒號者尊地曰后土地祗,牲號者牛曰一元大武之類,齍號者黍曰薌合之類,幣號者幣曰量幣之類,致美於牲幣所以致敬於鬼神也。」

臣按:所謂號者易其常名以為美稱,用申其所以尊而敬之之心焉。

《禮記·曲禮》曰:踐(履也)」阼(主階也)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陳澔曰:「祝辭稱孝王某者,事親之辭;嗣王某者,事神之辭也。」

吳澂曰:「宗廟所祭者一家之親,內神也,故曰內事;郊社及山川之屬所祭者天下一國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臣按:某者天子之名也,孝王某、嗣王某皆祝辭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呂大臨曰:「此章泛論祭祀之法。天子繼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時各祭其方以迎氣,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則春祭戶、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此所謂歲遍。諸侯有國,國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內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大夫有家,不與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天子至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惟於士言者,舉輕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

臣按:先儒言天子祭天地則天下之事,諸侯方祀則一國之事,大夫祭五祀則一家之事,士祭先則一身之事。蓋德有隆殺,故所祭之神有大小;業有廣狹,故所祭之神有遠近。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呂大臨曰:「廢之莫敢舉,如已毀之宗廟、變置之社稷不可復祀也;舉之莫敢廢,如已修之壇而輒毀、已正之昭穆而輒變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與不當祭而祭之者也。淫,過也。以過事神弗享也,故無福。」

陳淳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古人祀典品節一定,不容紊亂,在諸侯不敢僭天子而祭天地,在大夫不敢僭諸侯而祭山川,如季氏旅泰山便不是禮,故曰非所當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淫祀皆是不正之鬼,假如正當正神,自家不應祀而祀,便是淫祀。」

臣按:魯立武宮、立煬宮,舉其廢也;躋僖公,廢其舉也;魯之郊禘與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當祭也。若楚昭王之不祀河、寧武子之不祀相,皆變易舊俗而趨之正,則於禮為得矣。

《王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陳澔曰:「視三公、視諸侯,諸視其饔餼牢禮之多寡以為牲器之數也。因國,謂所建國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無主祭之子孫,則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諸侯祭之,以其昔嘗有功德於民,不宜絕其祀也。」

朱熹曰:「一家之主則一家鬼神屬焉,諸侯守一國則一國鬼神屬焉,天子有天下則天下鬼神屬焉。看來為天下者這一個神明是甚麼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縱欲無度,天上許多星辰、地下許多山川如何不變怪?」

臣按:祭祀之禮,在上者可以兼下,在下者不可以僭上,荀卿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蓋天子繼天以出治,凡其治之所及,其人民土地皆為所有,是凡在天成象若日月星辰之類,在地成形若山川丘陵之類,人生其間若先代聖君賢相、名臣烈士之類,其精神氣魄皆與之相為流通貫徹。雖其物之殊形、其人之已往,然吾一念之誠既立於此,則彼雖高高於九霄之上、累累於萬里之遠、寥寥於千百世之久,莫不翕聚於勩之間、感孚之際,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苟縱欲敗度,弗事上帝神祗,遺厥先宗廟弗祀,攘竊神祗之牲犧牷,則吾之精神既不孚於冥冥之間,而神之氣類亦不形於昭昭之際,朱子所謂天上許多星辰、地下許多山川如何不變怪,有必然者矣。噫,彼昏狂之君至謂祀無益、謂神無能為,而荒誕者又馳心冥漠之域而蠹財勞民以從事乎鬼教,二者之失均焉,惟禮所得為者為之,斯為中道矣。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猶躐也)(酺車索也)而行事。鄭玄曰:「不敢以卑廢尊也。」

孔穎達曰:「私喪卑,天地、社稷尊。雖遭私喪,既殯已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未葬之前屬紼於,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所,故云越紼,六宗、山川之神則否。」

陸佃曰:「不祭謂宗廟爾,即天地、社稷,雖未葬猶祭之,是之謂越紼。」

臣按:宋英宗初即位,有人以此問程頤,頤謂:「古人居喪百事皆如禮,雖廢祭祀可也。今人百事皆如常,特於祭祀廢之則不若無廢為愈也。」張載正之曰:「父在,子為母喪則不敢見其父,不敢以非禮見也。今天子為父之喪以此見上帝,是以非禮見也,故不如無祭。」臣竊以為後世人君往往於柩前即位,而喪服用以月易日之制,事事皆從古矣,而獨於祭祀之禮必拘古制,可乎?設遭大喪,果終三年之制,則郊社、宗廟之禮特遣禮官攝行,如《周禮》大宗伯所謂有故則攝行祭事之文,不然則用程頤之說可也。

以上總論祭祀之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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