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二 大學衍義補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戰陳之法(上)

《呂刑》: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以鴟為義,其波煽始大)。」

司馬遷曰:「神農世衰,諸侯侵伐,蚩尤最強暴,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殺之。」

蔡沈曰:「言鴻荒之世,渾厚敦厖,蚩尤始開暴亂之端,驅扇熏炙,延及平民,無不為寇為賊。鴟義者以鴟張跋扈為義,矯虔者矯詐虔劉也。」臣按:此後世戰爭之始。

《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於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車,馳車也。古者馳車一乘則革車一乘,馳車,戰車;革車,輜車,載器械財貨衣裝者也。二車謂之兩,三百兩,三萬人也。」

陳櫟曰:「一虎賁必長百人,一乘車總用百人,以車數合虎賁數蓋三萬人也。」

臣按:戎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禮記》《孟子》皆有此言。古者戰陳士卒必與車乘相麗,所謂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自百夫長以上皆乘車,非車外又有虎賁之士也。

《詩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元戎十乘,以先啟(開也)(道也)。戎車既安,如輊如軒。

韓嬰曰:「車有大戎十乘,謂車縵輪、馬被甲,衡軛之上盡有劍戟,名曰陷軍之車。」

朱熹曰:「戎,戎車也,軍之前鋒也。輊,車之覆而前也;軒,車之卻而後也。」

《秦風·小戎》曰:小戎(兵車)(淺也)(軫也),五(五束也)(曆錄然文章之貌)梁輈(上曲,鉤衡者),遊環(靷環也)脅驅(亦以皮為之),陰(揜軌也)(以皮二條為之)鋈續(消白金以沃灌靷環,作環以相接續),文茵(車中所坐虎皮褥)(長也)轂,駕我騏(騏文)(馬左足白)

朱熹曰:「凡車之制,廣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載者為大車則軫深八尺,兵車則軫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車;《秦風》之小戎,諸侯之車,二車皆所謂兵車用以戰者也。

《周禮》:巾車(車官之長),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龍勒(以龍文飾馬勒),條(讀為條)纓五就(其樊纓以條絲飾之而為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車之職王之五輅,曰革路,兵車也。

車仆掌戎路之萃(猶副也)、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蘋(猶屏也)車之萃、輕車之萃。

鄭玄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橫乘之車也;闕車,所謂布闕之車也;蘋猶屏也,所用對敵自蔽隱之車也;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

臣按:巾車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古者車戰之法,每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戰,左右者挾轅,常相更番,後又二十五人為一隊,去車二十五步,所謂炊家子,守衣裝、廝養、樵汲者也,行則以車為衛,居則以車為營,一車一間,又有倅車以備不測焉。蓋車戰之法為不可敗之計,有倅車以為之副貳,萬一或敗,不至倉皇無備也。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數,車軫(輿後橫木)四尺,謂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於車斜倚也),崇(高也)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八尺曰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戟常(倍尋曰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鄭玄曰:「此所謂兵車也,殳長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車?之旁也。」

臣按: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句之,句之矣然後殳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用兵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救長。」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旁,不言弓矢者,乘車之人佩之也。

《左傳》:隱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步兵)我車,懼其侵軼(突也)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試也)寇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從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鄭大夫)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死也),戎師大奔。

孔穎達曰:「前後及中三處受敵者,前謂第一伏,逆其前也;後謂祝聃與後伏,逐其後也;中謂第二伏,擊其中也。衷戎帥者,謂戎師在三伏之中。」

宣公十二年,邲之戰,欒武子(晉大夫)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音曠),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於昏,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舍也),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禦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禦左廣,屈蕩為右。(十二年)

杜預曰:「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復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孔穎達曰:「右廣雞鳴初駕,數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晝日事也。其內官親近上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臣按:李靖謂:「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軍行右轅,以轅為法,故挾轅而戰,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為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於吳,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禦,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

陳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則險野遣揮貿刀闠饔諶耍滓胺?不用人而主於車。車之於戰,動則足以衝突,止則足以營衛,將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齎,《詩》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則車之為利大。昔周伐鄭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桓邲之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楚巫臣使於吳,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考之《周禮》,五伍為兩,四兩為卒,《司馬法》二十五人為兩,百人為卒,卒兩則人也,偏則車也。杜預十五乘為大偏,九乘為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則周魚麗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廣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先偏後伍,伍從其偏也,卒偏之兩,兩從其偏也,先其車足以當敵,後其人足以待變,則古者戰車之法略可知也。」

昭公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山戎)及群狄於大原,崇(聚也)卒也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有阨(險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車,必克,因諸阨,又克,請皆卒,自我始。」乃毀車以為行(步陳),五乘為三伍,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為五陳(即兩伍專參偏也)以相離,兩於前、伍於後,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以誘之。翟人笑之,未陳而薄之,大敗之。

李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一為左角,一為右角,一為前拒,分為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按曹公《新書》云:『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大率荀吳之舊法也。又觀漢魏之間軍製,五車為隊,僕射一人;十車為師,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將吏二人,多多仿此。以今法參用之,則跳蕩,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騎隊,兼車乘而出也。臣西討突厥,越險數千里,此制蓋未敢易。蓋古法節制,信可重也。」

馬端臨曰:「兵雖曰凶器,然古之以車戰,其坐作進退整暇有法,未嘗掩人之不備而以奇取勝也。故韓厥遇齊侯則奉觴加璧,卻至遇楚子則免胄趨風,可以死則為子犨之請矢,可以無死則為庾公之叩輪,所謂殺人之中又有禮焉,雖春秋伯國之君臣,其志在於爭城爭地,然於敵之人,初不迫於險固如此。至戎狄之侵中國則雲合鳥散,輕進易退,於是乎車之雍容不足以當其徒之慓疾,遂至舍車而用徒,然彼長於徒、我長於車,舍吾之長技而與之搏,是以兵予敵也,故必設覆以誘之,未陳而薄之,然後可以取勝,而車戰之法廢矣。秦漢以後之用兵,其戰勝攻取者大概皆如鄭之禦戎、晉之敗狄耳,何嘗有堂堂正正之舉乎?」

臣按:車戰之法,中國與中國人戰之法也,何也?彼此皆用車戰而相遇於平原曠野之地,故可用堂堂之陳、正正之旗。若夫中國與夷狄戰,其地則險阻也,其人則步與騎也,吾之車之布也不成列,其動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敗可矣,而欲用之以克捷取勝,不亦難哉。自車法不行之後,後世之用車者如衛青、李陵之類,皆不過用以齎載而已也,不然則用以禦虜之衝突,未有能用之明明以取勝也。且三代之世分為列國,故常有疆場之事,以中國與中國戰則車固在所用也,若夫罷侯置守之後,四海一家,不幸而盜賊竊發,製之於早易與耳,所以養兵卒以備征伐者,大抵為四夷,當用我所長以格之禦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謂車戰之法實無所用之,政不必慕復古之名而為此不急之務也。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險隘攻夷狄,車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國之地,何不可之有?臣謂車戰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獨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車,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萬人之眾穿地以為長溝,溝之上積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則吾之輪有所柅、馬有所製而不得行矣。

漢夏侯嬰破李由軍於雍丘,以兵車趣戰,疾破之。

武帝時,衛青軍出塞擊匈奴,以武剛車自環為營而縱五千騎往當匈奴。

李陵擊匈奴,與單于相值,圍陵軍,陵居兩山間,以大車為營,引士出營外為陳連戰。

馬端臨曰:「車戰之制,漢尚用之,然詳考其辭,則是以車載糗糧器械,止則環以為營耳。所謂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之法已不復存矣。」

晉馬隆擊鮮卑,樹機能以眾數萬據險拒之,隆以山狹隘,乃作偏箱車,地廣則為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於車上,轉戰而前行千餘里,殺傷甚眾,遂平涼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拒前,一則束部伍,三者迭相為用,斯馬隆得古法深矣。」

臣按:古者車製用四馬駕之,每車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於守而不利於戰,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遠,行易地則易而險路則難,體製重而轉動為艱,一車之費動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獨用之戰陳為難,則雖行之大陸通逵亦有所杌裛者矣。惟晉馬隆所謂偏箱車,地廣則用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於車上,且戰且前,所謂鹿角車營者,以車為營而人居其中,架槍刀於車上如鹿角然也。今其制雖不可考,然自古車皆有兩箱而此車獨以偏箱名,則其偏為一箱可以意推矣,蓋大箱者大車也,一箱者小車也,惟其車之小,故可行於狹隘之地而且戰且前焉。臣觀今世有獨輪車,民間用以般運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為戰具,然其制亦為兩箱,偏載則傾欹,推行頗遲滯。臣家嶺南,嘗經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車獨輪無箱,若因其制而改以為戰車,一可以戰,二可以前拒,三可以為營,四可以衝突,五可以載軍裝,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費不多,千錢以下可具一車,中途有損,不用匠而可修,逢險阻則舁以行,遇急難則棄而去,大率一車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執兵仗以輔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裝皆載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則以人舁物而以車載人,夜則環列以為營,可免士卒夜夜立柵挑塹之擾。其車之式具於分注,乞下有司計議,如有可采,行下工曹依式製造,就令隊伍中二十五人為五車,其於成法無有變更,其於行軍不為無助(其車之式,用兩木圍九寸、長九尺者為轅,轅之首斜彎而起中以受軸,為獨輪,其輪徑二尺有五寸,以板為之而不設輻,中為死轂,又於施輪處前後五六寸許兩轅上各加一橫木,前二後三,又於後橫木近輪處斫為二孔,用二小彎木條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狀,繩縛其端於前橫木上,有所載則以繩係於其上,又於輪之後兩轅下用木為足,與軸等其後,橫木上施軟蓐以為坐席,席之下兩足間施竹簞以盛食器,軍中刁鬥用畢亦載其中。其轅首交合處其高準馬胸〔用人手取之為準〕,鑄鐵為利器如耕犁樣,冒於交轅之首,臨戰用以當敵之馬胸也。去轅首尺許又橫施一鐵條,長尺三四寸許,上列齒以架刀槍,兩轅之旁其前後各為鐵鐶四〔左右各二〕,前係鐵鎖,後係鐵鉤,聯車為營之際,前鐶相去稍遠,則用鎖係之於鐶,後轅緊相挨傍,則以鐵鉤搭其鐶,彼此相維以為固,又於後鐶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鐶,駐車時用刀或槍貫鐶中而立焉,彼兩軍交鋒之際則列於前以拒馬以代鹿角,敵來衝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執刀槍以夾持之,趨前以當其馬胸。又用木或革為摺疊牌立於車上以蔽推車者,大抵其車不用雕飾,其不可施斧斫處隻用麻繩縛紥,每車上各具刀、斧、斫各一及板木、繩釘之類,以備急用)

唐大曆中,馬燧為河中節度使,造戰車冒以狻猊象,列戟於後,行以載兵,止則為陳,或塞險阨以遏奔衝,器械無不犀利。

臣按史,馬燧此車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黃河九曲者也,范仲淹亦嘗以此車請造於朝。

宋真宗咸平中,吳淑上疏請復古車戰之法,謂:「夫人平居猶必謹藩籬、固關鍵以備不虞,何況當敵人之戰陳、禦突騎之輕慓而無蔽護哉?夫人之被甲鎧所以蔽護其身也,而戰之用車亦一乘之甲鎧也,夫鱗介之蟲,肌肉在內、鱗介在外,所以自蔽,豈可使肌肉居外而鱗介反在內乎?夫用車以戰亦一乘之鱗介也,故可以行止為營陳,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賊退則乘勝出兵以擊之,用奇掩襲,見可以進,故出藉此為所歸之地,入則以此為所居之宅,故人心有所依據,不懼敵騎之陵突也。」

臣按:淑之車製,取常用車接其衡尼,駕以牛,布為方陳,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於險阻恐未易行也。其後至和中有郭固車戰法,嘉祐中有章詢陳腳兵車,治平中有黃懷信萬全車,後李綱又上車製圖,王大智造霆電擊車,然而卒不見於用,用者亦未聞有戰勝之效,有則史書之矣。宋失西北二邊之險而以平原曠野為邊,尚未聞以車戰取勝,況今日之邊皆臨崇山峻嶺、浮沙積石也哉?其車之大者決不可用也,無輕信人言,耗民財、費工力以為無益之事。

李綱言:「步不足以勝騎,而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製頒於京東西路,使製造而教習之。」因繪圖進呈,其法用統製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上載弓弩,又設皮籬以捍矢石,下設鐵裙以衛人足,長兵御人,短兵御馬,傍施鐵索,行則步以為陳,止則聯以為營,每車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以發矢,餘執軍器夾車之兩傍,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為輜重及衛兵,餘當車八十乘,即布方陳,則四面各二十乘而輜重處其中,諸將皆以為可用。

臣按:李綱建此議蓋在金人侵汴之時也,所謂京東西路在今山東、河南、湖北之境,蓋此等兵車止可用於平原曠野,而邊塞之間、險阻之地恐未必皆宜。

魏勝創為如意戰車,上為獸麵木牌,大槍數十,垂氈幕軟牌,每車用二人推轂,可蔽五十人,行則載輜重器甲,止則為營,掛搭如城壘,人馬不能近,遇敵又可以禦箭鏃,列陳則如意車在外,以旗蔽障,弩車當陳門,其上置床子弩,矢大如斫,一矢能射數人,發三矢可數百步,炮車在陳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兩陳相近則陳間發弓弩箭炮,近陳門則刀斧槍手突出,交陳則出騎兵兩向掩擊,拔陳追襲,少卻入陳間稍憩,進退俱利,伺便出擊,慮有拒遏,預為解脫計。

臣按:兵車乃古者常戰之具,閉門造車,出門合轍,彼此同一其制焉。後世則人自為之制,隨其時勢用其智巧而創為之,不拘拘於古法,然善用之者則亦可以取勝。魏勝所製之車,其制今不可考,然大率有三,曰如意戰車、曰弩車、曰炮車,今不必盡如其制,誠能推求其故而以意消息之合三者以為一,制為人推之車,數人之力可將者,樹牌垂氈、列槍駕炮,每兩必須蔽數十人,略如勝所製者,每邊城製三五百兩,歲遇農作之時運置田所障蔽,官軍俾得耕獲,戰以為陳,居以為營,收獲以為載,不為無益。(以上車法)

《通典》:黃帝制陳法。

李靖曰:「黃帝始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道,八家處之,其形井字,開方九焉,五為陳法,四為間地,此所謂數起於五也。虛其中,大將居之,環其四面,諸部連繞,此所謂終於八也。及乎變化製敵,紛紛紜紜,鬥亂而法不亂,渾渾沌沌,形圓而勢不散,所謂散而成八,復而為一也。」

獨孤及曰:「黃帝受命之始,順殺氣以作兵法,文昌以命將,握機制勝,作為陳圖。夫八宮之位正則數不愆神不忒,故八其陳所以定位也,衡抗於外,軸布於內,風雲附其四維,所以備物也,虎張翼以進,蛇向敵而蟠,飛龍翔鳥,上下其勢以致用也,至若疑兵以固其餘地,遊車以按其後,列弛張則一廣失,舉掎角則四奇皆出。」

臣按:陳法說者謂其為黃帝所作,亦猶世人謂醫書出於軒岐,雖未必然,而歷代名醫用之以已疾而取效也多矣,八陳之作未必是黃帝所作,然後世之善用兵者如諸葛亮、李靖之徒皆本之以立戰陳,或建之為圖,或筆之於書,可考也。大凡天下事必有定法,法不定而能成事者未之有也,朱熹曰:「陳者定也,八陳圖中有奇正,前麵雖未整,猝然遇敵,次列便已成正軍矣。」蔡元定曰:「譬如一十分雄壯之人與一四五分力人廝打,雄壯人隻有力而四五分人卻識相打法,對副雄壯之人更不費力,隻指點將去,可見八陳之法有以寡敵眾之理。」觀朱、蔡二子之言,則陳法與爭戰不為無益矣,故載之。

《夏官》: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立旗期民於其下),平列陳如戰之陳。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中秋教治安,如振旅之陳。

臣按:司馬中春教振旅如戰之陳,蓋必國之所用以戰者,其布列方位、彌縫偏伍、分合坐作、進退疾徐皆有一定之號令方法,故於仲春之日教民以振旅,其所演習者一皆如臨戰對敵之時也,故曰如戰之陳。至於夏之茇舍、秋之治兵,又一皆如春之振旅焉。是故今日之所以教也者即前日之所已用也者,教之於閑暇者此法也,用之於臨敵者亦此法也。

《曲禮》:前有水則載(音戴)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鴟屬),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

鄭玄曰:「戴,謂舉於旌首以警眾也。禮,君行師從,前驅舉此則士眾知,所有、所舉各以其類象。」

孔穎達曰:「王行宜警備,善惡必先知之,又軍陳卒伍行則並銜枚,無喧聲,若有非常不能傳道,且人眾廣遠,難可周遍,故前有變異則舉類示之,左傳曰『前茅慮無』是也。青旌,謂畫為青雀於旌上,舉示之,軍士望見則知前值水也。鳶鳴則風生,風生則塵埃,起故前有塵埃則畫鴟於旌首而戴之,不言旌從可知也。雁行列與軍騎相似,故前有車騎則畫鴻於旌首而戴之。虎威猛,兵眾之象,若前有兵眾則舉虎皮於竿首。摯獸,猛而能摯,謂虎狼之屬,貔貅是一獸,亦有威猛,若前有猛獸則舉此貔貅,皆欲使眾見以為防也。」

臣按史,宋曹翰遣五駿騎為斥候,授以五色旗,人執其一,前有林木則舉青旗,煙火舉赤旗,虜寇舉白旗,陂澤舉黑旗,丘陵舉黃旗,雖不拘拘於古而得古人前茅慮無之意,且簡以易知,行軍者不可不知也。

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

鄭玄曰:「以四獸為軍隊,象天也。招搖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急猶堅也,繕讀曰勁。又畫招搖星於旌旗上,以堅勁軍中之威怒。」

孔穎達曰:「此明軍行象天而作陳法也。朱雀、玄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也。招搖,北斗第七星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鬥末從十二月建而指之,則四方之宿不差。軍行法之既張四獸於四方,而摽招搖於中,上以指正四方,故軍旅士卒起居舉動堅勁奮怒,象天之行也。」

臣按:先儒謂軍之耳目在旗鼓,故以朱、玄、青、白以別其方色,所以用眾也。先王之征伐非私怒也,致天討而已,故隨四方之色繪四方之宿,而各寓以其所象,而摽北斗於其中,以見奉天致討之義。

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鄭玄曰:「度謂伐與步數。局,步分也。」

孔穎達曰:「左右有局者,軍中在左在右各有部分,不相濫也。各司其局者,軍行須監領,各有所司部分也。」

臣按: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凡行軍之法皆不外乎此,無度無局則不成軍矣。

《左傳》:桓公五年,王(周恒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

杜預曰:「《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為偏,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其闕漏也,五人為伍,此蓋魚麗陳法。」

李靖曰:「按《春秋》,魚麗陳先偏後伍,此則車徒無騎,謂之左右拒,言拒禦而已,非取出奇勝也;晉荀吳伐狄,舍車為行,此則騎多為便,唯務奇勝,非拒禦而已。」

臣按:杜氏所謂車戰二十五乘為偏,《司馬穰苴兵法》之文也;五人為伍,《周禮》司馬之文也,戰陳之法見於經傳者始此。

桓公八年,楚子伐隨,隨侯禦之,望楚師,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戰於速杞,隨師敗績。

蘇洵曰:「管仲謂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嗚呼,不從其瑕而攻之,天下皆強敵也。范蠡曰『凡陳之道,益左以為牡,設右以為牝』,春秋時楚伐隨,季梁教隨侯攻其右無攻其左,以左乃楚王之所在,強兵在焉,蓋一陳之間必有牝牡左右,要當以吾強攻其弱爾。」

唐太宗曰:「吾自興兵習觀行陳形勢,每戰視敵強其左,吾亦強吾左,弱其右,吾亦弱吾右,使弱常遇強、強常遇弱,敵犯吾弱,追奔不過數十百步,吾擊敵弱,常突出自背反攻之,以是必勝。後之庸將既不能處其強弱以敗,而又曰『吾兵有老弱雜其間,非舉軍精銳,以故不能勝』,不知老弱之兵,兵家固亦不可無,無之是無以耗敵之強兵而全吾之銳鋒,敗可俟矣。故智者輕棄吾弱而使敵輕用其強,忘其小喪而誌於大得,夫固要其終而已。」

臣按:強弱兵家之常勢,勝敗兵家之常事,惟在要其終而已矣。

宣公十有二年,蒍敖為宰,擇楚國之令典,軍行右轅(在軍之右者挾轅為戰備),左追蓐(在左者追求草蓐為宿備),前茅慮無(茅,明也,在前者明為思慮其所無之事),中權(中軍製權)後勁(後以勁兵為殿),百官象物而動(象其物類無妄動也),軍政不戒而備。

杜預曰:「在軍之右者挾轅為戰備,在左者追求草蓐為宿備,蓋楚陳以轅為主也。慮無,如今軍人前有斥候伏,皆持以絳及白為幡,備慮有無也。」

孔穎達曰:「茅,明也。在前者明其為思慮所無之事,恐卒有非常,當預告軍中兵眾,使知而為之備也。」莊公四年,楚武王荊屍,授師子焉以伐隨。

杜預曰:「屍,陳也;荊亦楚也,更為楚陳兵之法。子,戟也,楚始於此參用戟為陳。」

臣按:隨武子所謂荊屍而舉,則是荊屍之法創於莊公,至宣公時又舉行之也。夫楚子以諸侯之國處荊蠻之地,其行師有紀律如此,士會所以謂之能用兵而不可敵也,況有天下之大,奉天討以行天誅,孰能禦之哉?

昭公二十一年,公子城以晉師至救宋,與華氏戰於赭丘(宋地),鄭翩願為鸛,其禦願為鵝。杜預曰:「鄭翩,華氏黨。鸛、鵝皆陳名。」

臣按:荊屍,楚之陳名;魚麗,鄭之陳名;鸛鵝,即物以為名,其布置之形狀殆或類之與。

以上論戰陳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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