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45

 卷四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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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六 


  洪武二年九月壬辰朔,上謂廷臣曰:“知人固難,今朕屢敕百司訪求賢才,然至者往往不副,豈非舉者之濫乎?”

  廷臣對曰:“請自今令有司:薦舉,必具其人已行之善,庶無冒濫之失。”

  上曰:“觀人之法:即其小可以知其大,察其微可以見其著,視其所不為可以知其所為。但嚴舉主之法,則冒濫自革矣。”

  ○廣西行省言:“靖江、平樂、南寧等府,象、賓、郁林等州,地接猺獞,其衝要之處宜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從之。

  ○大將軍徐達師至平涼,左丞何文輝自宜祿來會。時達受敕將還京師,遂以指揮孫某與指揮余思明、朱祐等同守平涼,命都督副使顧時將騎兵略靖寧州,以文輝守潼關。繼又以指揮韋正守臨洮,命斷事嚴某知開城州,而以前州判馬思忠同治州事。

  ○癸巳,夜有星大如杯,青白色,尾跡有光,起自外屏西南,行至天倉沒。

  ○甲午,賀宗哲以其眾掠蘭州,大將軍徐達遣右副將軍馮宗異,率步騎萬七千道靖寧往擊之。宗哲聞王師至,即由叠烈巡渡河遁去,宗異乃率所部還。

  ○乙未,故元莊浪州宣差老關篤堅詣大將軍降,達命篤堅仍權知州事。

  ○右丞梅思祖獲叛將故元參政毛貴等三十人於邠州,送大將軍斬之。

  ○丁酉,皇第八子梓生,定妃達氏出也。

  ○故元降將汪靈真保、張虎都帖木兒與其族屬自北京(茲指開封來朝。初,汪氏自金時世守鞏昌,至元時授“便宜都總帥”。及大將軍下鞏昌,汪靈真保與虎都帖木兒歸附,安置北京。至是入覲,詔賜冠帶、襲衣、衾褥,及文幣二十匹、素紬二十匹、帛四十匹、綿二十斤。既而,又賜白金人二百兩、米六十石、文幣各十匹,仍以紬絹、衣服、皮襖、靴襪賜其從人。

  ○戊戌,立臨洮府,以金蘭、狄道、渭源等縣隸之。

  ○夜,太陰犯南斗。

  ○己亥,上諭皇太子曰:“自古帝王以天下為憂者,唯創業之君、中興之主及守成賢君能之。其尋常之君,不以天下為憂,反以天下為樂,國亡自此而始,何也?帝王得國之初,天必授於有德者,然頻履憂患而後得之,其得之也難,故其憂之也深。若守成繼體之君,常存敬畏,以祖宗憂天下之心為心,則能永受天命;茍生怠慢,危亡必至,可不畏哉?”

  ○庚子,造御寶六:白玉三、青玉三,文曰: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天子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皇帝之寶。

  ○辛丑,以傅公讓為中書省左司郎中。

  ○大將軍徐達、御史大夫湯和發平涼還京師,右副將軍馮宗異總制軍事。

  ○召山西參政楊憲為中書省右丞,以侍御史王居仁為兵部尚書,松江府知府陳亮為山西行省參政,臨洮府同知班用言為陜西行省參政。

  ○癸卯,禮部尚書崔亮等奏:“凡祥瑞應見,皆為國家休徵,按《唐六典》:四瑞,有大瑞、上瑞、中瑞、小瑞。其大瑞,景星、慶雲、麟鳳龜龍之類;上瑞,白狼、赤兔之類;中瑞,蒼鳥、朱雁之類;小瑞,嘉禾、芝草、連理枝之類。又按唐令:凡祥瑞應若麟鳳龜龍之類,依圖書合大瑞者,所司隨即表奏,百僚詣闕上表奉賀,告廟頒下;其餘諸瑞,並令所司轉申以聞。若鳥獸之類,有生獲以獻者,仍遂其本性放之山野;亦有不可致者,如連理枝之類,則不須賫送。今擬:凡祥瑞應見,若麟鳳龜龍之類合大瑞者,許各處表奏,不得泛言虛飾、干惑上聽;其餘諸瑞,所在官司驗實圖進。”

  上曰:“卿等所議,但及祥瑞,而不及災異。不知災異之來,乃上天垂誠,所系尤重!今後四方或有災異,無論大小,皆令有司即時飛奏。”

  ○以臨濠之泗州、壽州直隸中書省。

  ○詔以臨濠為中都。初,上召諸老臣問以建都之地,或言“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或言“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里適均;汴梁,亦宋之舊京”,又或言“北平,元之宮室完備,就之可省民力”者, 上曰:“所言皆善,惟時有不同耳。長安、洛陽、汴京,實周秦、漢魏、唐宋所建國,但平定之初,民未蘇息,朕若建都於彼,供給、力役悉資江南,重勞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宮室不能無更作,亦未易也。今建業,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勝之地,真足以立國。臨濠,則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朕欲以為中都,何如?”群臣皆稱“善”。至是,始命有司建置城池、宮闕,如京師之制焉。

  ○定“文武官見辭謝恩禮”:

   凡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辭,還皆奉見面。奉特旨授官及除授內外百職,皆即時謝恩。到任之日,仍望闕行禮,省選者亦到任日望闕行禮。或除郡縣官、給賜銀物、聽宣諭者,皆總行謝禮,俱五拜、三叩頭。

  ○詔府州縣正官三年一考課於吏部,數其賢否而黜陟之;佐貳及首領官在任三年,所司具其政績,申達省部吏司。典史在任者,給由赴京。

  ○乙巳,詔以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及壽星五神為中祀。

   每神祭用:羊、豖各一,共用牛一。
   命翰林院撰祝文。
   司中曰:惟皇上帝降壤(原字影印不清)於民,神實司之,均其稟性。予統臨天下之初,肇修祀事,重念兵興以來,損傷者甚眾,神其體天之命,多產淳良以厚天下之俗。
   司命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惟神正直,司其善惡。予統臨天下之初,肇修祀事,神其順天之令賞善罰惡,使下民知所勸戒。
   司民曰:上帝好生,育此下民,億兆之數,神實司之。予統臨天下之初,肇修祀事,神其布天之德,正直是與。
   司祿曰:天生百榖,以養下人,惟人之祿,神實司之。予統臨天下之初,肇修祀事,神其奉天之道,俾餘年榖豐登,生人咸遂。
   壽星曰:天有賞罰,神實司之,惟神正直,善良者必增以壽,兇暴者必滅其筭,故上帝任之,歷代之所崇祀。予統臨天下之初,考諸舊典,敬修祀事,惟神無私,以鑒以察,以體上帝之命。

  ○復以歷陽縣為和州。時歷陽知縣陳善言:“歷陽舊為和州,今以為縣隸廬州,公務期會逞遠不便。又近歲民田租科不同,人皆流亡,地多荒穢,乞均一稅糧,招民復業。”詔從之,仍以歷陽為和州隸中書省,民田畝稅五升,州民子弟之歿於戎行者,悉免其役,又徙流移人居之,由是戶口日增。

  ○丙午,高麗國王王顓遣其總部尚書成惟得、千牛衛大將軍金甲雨上表貢方物,謝恩並賀天壽聖節,中宮及皇太子皆有獻。就請“祭服制度”,上命工部製造,賜之。

  ○占城國王阿答阿者遣其臣蒲旦麻都等貢方物,賜其國王及使者綺帛有差。

  ○戊申,並儀豐縣於灤州,以樂亭縣隸之,並鐔津縣於藤州,南流縣於郁林州,嶺方縣於賓州,臨賀縣於賀州,普寧縣於容州,陽壽縣於象州,寧浦縣於橫州。

  ○己酉,上聖誕日,朝罷退御便殿,謂侍臣曰:“朕昔喪親,適值艱難之際,今富有天下,不能為一朝之養,此終身之痛也!朕昨夢見吾親聚慶之歡,一如平生,蓋父母、子孫本同一氣,精神所格,有感必應,孰謂幽冥異途耶?”

  侍臣曰:“此陛下孝誠感通,形(見)諸夢寐,未偶然也。”

  ○壬子,定《蕃王朝貢禮》。禮官奏言:

   先王修文德以來遠人,而夷狄朝覲,其來尚矣。殷湯之時,氐羌遠夷來享來王;太戊之時,重譯來朝者七十六國;周武王克商,大會諸候及四夷,作王會。《周禮·秋官》:象胥氏掌蠻夷、閩貊、戎狄之國,使而諭說焉。漢設典客及譯官令丞以領四夷朝貢,及設典屬國及九譯令。武帝元鼎六年,夜郎入朝,自後外夷朝貢不絕。甘露元年,呼韓邪單於來朝;三年,呼韓邪單於稽居狦來朝,並見於甘泉宮。河平元年,四夷來朝,領於大鴻臚;四年,匈奴單於朝,正月引見於白虎殿。元壽二年,單於來朝,舍之上林苑蒲萄宮。順帝永和元年,倭奴王來朝,皆有宴享、賜予之制。
   唐設主客郎中掌諸蕃來朝,其接待之事有四,曰“迎勞”、曰“戒見”,曰“蕃王奉見”、曰“燕蕃國主”,其儀為詳。貞觀三年,東蠻酋長謝元深等及突厥突利可汗來朝,皆宴饗以樂之。宋朝奉貢者四十餘國,皆止遣使入貢,雖蕃王未嘗親入朝見,而接見之禮見於禮書者與唐略同。元太祖五年,畏吾兒國王奕都護朝世祖;至元元年,敕高麗國王植令修“世見之禮”,六月,植來朝上都。其後,蕃國來朝,俟正旦、聖節、大朝會之日而行禮焉。
   今定其儀:凡蕃王來朝,至龍江驛,驛官具報應天府,府報中書省及禮部。禮部以聞,遣侍儀、通贊舍人二員接伴,遣應天府知府至驛禮待。
   前期,館人於正廳,陳設蕃王座於廳之西北,東向,知府座於廳之東南,西向。知府至館,以賓主接見,具酒食宴待畢,知府還,蕃王送出於門外。次日清晨,府之從官復伴,送蕃王入會同館。禮部尚書奉旨即館中宴勞,尚書至,蕃王服其國服出迎相見,宴享如龍江驛,酒行作樂,宴畢,尚書及從官皆出,蕃王與其從官送至館門外。明日,中書省奏知,命官一員詣館,如前宴勞。禮部告示侍儀司,以蕃王及其從官具服於天界寺,習儀三日,擇日朝見。
   前一日,內使監陳設御座、香案於奉天殿,尚寶司設寶案於御座前。侍儀司設蕃王及其從官次於午門外,蕃王拜位於丹墀中道稍西及御座之南,其從官拜位於蕃王丹墀拜位之後,俱北向。設方物案於丹墀之北、中道東西,方物狀案於御前及丹墀中,受方物官位於方物案之東西。知班二人位於蕃王拜位之北,引蕃王舍人二人位於蕃王之北,引蕃王從官舍人二人位於蕃王從官之北,俱東西相向。餘如“朝會儀”。
   是日,鼓初,嚴禮部陳方物於午門外,舉案者就案;(鼓)次,嚴執事官俱入就位,接伴舍人、引班舍人引蕃王及其從官立俟於午門外;(鼓)三,嚴文武官具朝服入就侍立位,執事舉方物案,蕃王等從其後由西門入奉天西門,至殿前丹墀西俟立。
   侍衛奉迎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以出,大樂、鼓吹振作,升座,樂止。卷簾、鳴鞭、報時訖,蕃王及其從官各就拜位。執事者以方物置蕃王拜位前,贊“拜”,樂作,蕃王及其從官皆四拜,樂止。引班導蕃王升殿,宣方物官取方物狀從行,俱由西陛升,樂作,從殿西門入,內贊接引蕃王至御前,樂止。贊“拜”,蕃王再拜,跪稱“茲遇某節,欽詣皇帝陛下稱賀”。致詞訖,宣方物官跪於御座西宣狀,承制官跪承制,詣蕃王前立宣制。訖,贊“拜”,蕃王俯伏,興,再拜,蕃王及宣方物狀官俱由西門出,樂作,復位,樂止。贊‘拜’,樂作,蕃王及其從官皆四拜,樂止。禮畢,鳴鞭,皇帝興,樂作,至謹身殿,樂止。引班導蕃王及其從官俱出見皇太子。
   前一日,禮部官以蕃王所獻東宮方物啟知,內使監設皇太子位於東宮正殿,蕃王及其從官次於東門外,又設蕃王拜位於殿門外及殿外,其從官拜位於殿下中道之東西,俱北向。引班二人於蕃王拜位之北,引從官二人於從官拜位之北,皆東西相向。餘陳設如“朝會儀”。
   質明,蕃王朝見皇帝訖,常服至東宮門外。文武官公服入侍,從皇太子皮弁服出,樂作,升座,樂止。引班引蕃王入,樂作,至位,樂止,其從官俟立於殿下,東西相向。贊“拜”,樂作,蕃王再拜,皇太子立受。引班引蕃王至殿西門,內贊接引至殿中,跪稱“茲遇某節,詣皇太子殿下稱賀”,致詞訖,俯伏、興,蕃王復位。贊“拜”,樂作,再拜,皇太子答拜,樂止。蕃王出,皇太子坐。引班引蕃王從官就拜位,贊“拜”,樂作,從官皆四拜,樂止。禮畢,皇太子興,樂作,入殿門,樂止。蕃王及其從官以次出,接伴舍人引見親王。
   前期,王府官設玉座於正殿東稍北,西向,蕃王座於殿西稍南,東向。蕃王拜位於座之南,王答拜位於座之北,蕃王從官拜位於殿外門,北向。內贊二人位於殿上之東西,承傳二人位於殿門外之東西,接伴舍人位於內贊之南,東西相向,引從官二人位於其拜位之北。王府官侍立位於殿上左右,俱東西相向。
   是日,所司陳儀仗於殿門外之東西,蕃王至王府門外,執事者先入就位,王皮弁服出,升座。蕃王至殿下,由西階升,王降座,出迎於殿門外。既見,王府官引王由中門入,舍人引蕃王由西門入,各就拜位。
   贊“拜”,蕃王再拜,王答拜,王就座,蕃王亦就座。引班引蕃王從官就拜位,皆四拜。
   禮畢,蕃王詣王座前,王降座,蕃王舉手揖畢,還王府。
   蕃王出,王府官送至門外,舍人引蕃王及其從官詣中書省見丞相。
   前期,禮部官於中書後堂設蕃王座於其西,省官座於其東,相向。
   蕃王至省門外,省官出迎,蕃王升自西階,升官升自東階,至省堂,賓西主東,皆再拜。
   蕃王詣省官前致謁見之意畢,俱入後堂就座。舍人引蕃王從官於省堂前楹北向再拜訖,立於蕃王之後。
   禮部官供茶畢,蕃王出,降自西階,省官降自東階,至省門外,各揖。蕃王上馬,省官還。
   其見三公、大都督、御史大夫,其儀皆同。
   擇日錫宴於謹身殿:
   拱衛司設黃麾仗於殿廷左右,內使擎執如“奉天殿受朝賀儀”。內使監陳設御座於殿中,皇太子座於御座東偏稍南,諸王座皆以次而南,俱西向。又設諸王座於西偏,與東偏諸王座相對,俱東向。
   蕃王座於殿中之西第一行,東向,次設文武一品陪宴座於第二行,二品、三品三行,俱東西相向。
   蕃王從官、文武三品陪宴官,俱以序座於西廡,東向北上。
   和聲郎陳大樂、細樂、舞隊於殿之南楹。
   光祿寺設御酒尊於殿中之南,皇太子、諸王、蕃王、至二品官酒尊於殿門左右之東西。
   御位:司壺二人,尚酒、尚食二人,東偏。
   皇太子、諸王:司壺一人,奉酒食二人,西偏;諸王如之。
   蕃王:司壺一人,奉酒食一人。
   文武官第一行及左右第二行:各司壺四人,兼供酒食。
   光祿寺直長於西廡:各置酒尊及司壺、供酒食之人。
   光祿寺陳御食案及皇太子、諸王食案,寺丞設蕃王食案於殿中,直長設殿上左右文武官及西廡食案,各於其座前。
   諸執事者、各供事舍人引文武官常服侍立於殿門之左右,又引蕃王服其國服侍立於百官之北,引進引皇太子、諸王常服侍立殿門之左右。
   侍儀導引皇帝常服升御座,大樂、鼓吹振作,鳴鞭,樂止。
   皇太子、諸王各就座,禮部官取旨導蕃王入就坐,丞相、光祿卿舉食案進於御前,禮部侍郎、光祿少卿舉食案進於皇太子、諸王之前,禮部郎中、光祿丞舉食案進於蕃王前,文武官及蕃王從官各以次就座。
   內使監令於御前斟酒,司壺於皇太子、諸王以下各斟酒,細樂作,奏“太清”之曲,和聲郎北面立,舉手唱“上酒”,皇帝舉爵飲,皇太子以下皆飲,畢,樂止。
   酒再行,細樂作,奏“感皇恩”之曲,樂止。內使監令於御前進食,供食者自皇太子以下各供食,大樂作,和聲郎唱“上食”,皇帝進食,皇太子以下皆食,畢,樂止。
   酒三行,細樂作,奏“賀聖朝”之曲,飲畢,樂止。進食,奏大樂,食畢,樂止。凡五進食,皆如之。
   酒四行,細樂作,奏“普天樂”之曲,飲畢,樂止,進食。
   酒五行,細樂作,舞“諸國來朝”之舞,飲畢,樂舞止,進食。
   酒六行,細樂作,奏“朝天子”之曲,飲畢,樂止,進食。
   酒七行,細樂作,奏“醉太平”之曲,舞“長生隊”之舞,飲畢,樂舞止,進食。
   其西廡斟酒、進食之次,亦如殿中,唯不用樂。
   宴畢,皇帝興,樂作,皇太子、諸王還宮,樂止,蕃王、文武官俱以次出。

  ○東宮擇日宴蕃王:

   是日,宿衛陳設如“朝會儀”。內使監設皇太子座於殿上正中,諸王座於東、西偏,相向,以次而南,蕃王座於西偏諸王之下,東向。三師、賓客諭德位於殿上第二行,東西相向。蕃王從官及東宮官位於西廡下,東向北上。和聲郎陳樂,光祿寺官設酒及食案,俱如“謹身殿錫宴儀”。
   皇太子:司壺二人,尚酒、尚食二人。
   東西諸王:司壺各一人,奉酒食各二人。
   蕃王:司壺一人,供酒食一人。
   三師等官:左右司壺各四人,兼供酒食。
   直長於西廡置酒尊、食案及司壺、供酒之人。
   三師以下:俱預設食案於座前。
   諸執事、各供事舍人引三師等官常服俟立於殿門之左右,又引蕃王服其國服立於三師之北,引進引諸王常服俟立於殿內之左右。
   引進引皇太子常服出,樂作,升座,樂止,諸王各就位。禮部官啟知,引蕃王入就座。
   禮部侍郎、光祿少卿舉食案於皇太子前,禮部郎中、光祿丞舉食案各進於諸王及蕃王前,三師以下各以次就座。
   內使監官於皇太子前斟酒,諸王以下司壺皆斟酒,細樂作,樂工北面舉手唱“上酒”,皇太子舉飲,諸王以下皆飲,畢,樂止。
   酒二行,進食,大樂作,食畢,樂止。
   酒凡七行,食五品,皆如之。唯酒五行、七行,雜呈諸隊舞。
   西廡酒食次,如“殿中”,唯不作樂。
   宴畢,皇太子興,樂作,諸王從還宮,樂止,蕃王、三師以下俱出。

  ○中書省取旨宴勞:

   前期,有司設蕃王及省官座於後堂,賓西主東,設酒食案於堂中;蕃王從官及左、右司官坐於左司,坐次、酒食案,如“堂中”。教坊司陳樂於堂及左司南楹。
   至日,都堂遣官詣會同館,請蕃王赴宴。至省門外,省官迎之,左右司官、蕃王從官各從其後,賓西主東。至席,主宴者詣蕃王前致禮待之意,畢,各就座。
   舉食案訖,執事者斟酒,細樂作,飲畢,樂止。
   酒再行,進食,大樂作,食畢,樂止。
   凡酒七行,食五品,俱如之。惟酒五行、七行,雜陳諸戲。
   左司酒食次、作樂,俱如“堂中”,唯不陳雜戲。
   宴畢,皆出,省官送至門外,遣官一員送至會同官。
   都督府:宴如之,各衛官屬戎服,盛陳兵仗於門外、內。蕃王從官宴於經歷司、御史臺,宴則無兵衛。

  ○蕃王陛辭:

   其陳設、行禮如“朝見儀”,唯不設承制、傳制、方物案、宣狀等官。
   辭東宮:
   亦如“見(皇太子)儀”,唯不跪致辭。
   禮畢,中書省率禮部官送至龍江驛,禮部設宴如初。至禮部官還,應天府官送,起行。

  ○凡蕃國遣使朝貢至龍江驛,遣應天府同知禮待如《蕃王朝貢禮》。

   明旦,同知與蕃使至會同館,接伴舍人引蕃使由西、同知由東入報中書省,省臣以聞,命禮部侍郎於館中禮待如前儀。宴畢,蕃使送侍郎出,蕃使還館。
   侍儀司以蕃使於天界寺習儀三日,擇日朝見:
   前一日,內使監設御座、香案於奉天殿,尚寶卿設寶案於御座前,侍儀司設表案於丹墀中道之北及殿上正中,方物案於丹墀表案之南。舉案執事位各於案左右,使者拜位於中道方物案之南,通事位於使者之西,俱北向,餘陳設如“朝會儀”。
   是日,鼓初,嚴百官具公服,侍儀舍人入陳設;(鼓)次,嚴執事官以方物各置於案,舁之前行,舍人引使者服朝服奉表後從,由午門、西門入,至殿前丹墀西,東向俟立;(鼓)三,嚴文武官入就侍立位。
   皇帝服皮弁出,樂作,升座,樂止。鳴鞭、報時訖,執事者置方物案,退立於左右。
   舍人引使者置表於案,就拜位,贊“拜”,樂作,使者及眾使畢四拜,樂止。
   舍人引使者詣表案跪,取表授受表官,又取方物狀授受方物狀官。受表等官俱由西階升至殿庭,以表置於案。
   贊“宣表”,宣表官取表,跪宣於殿西。宣訖,興,置表於案,退立殿西。宣方物狀官亦如之,俱由殿西門復位。使者皆俯伏,興,復位。
   承制官承制,自中門出降,詣使者前,稱“有制”,使者皆跪,宣制曰“皇帝問使者來時,爾國王安否”,使者答畢,俯伏,興,樂作,再拜,樂止。
   承制官稱“後有制”,使者皆跪,宣制曰“皇帝又問,爾使者遠來勤勞”,使者答畢,俯伏,興,樂作,再拜,樂止。
   承制官升殿中,跪復命訖,復侍立位。
   樂作,使者皆四拜,樂止,禮部官收表及方物。
   禮畢,皇帝興,樂作,還宮,樂止,文武官及使者皆出。

  ○蕃使見東宮:

   前期,內使監官設皇太子座於東宮正殿中,箋案於丹墀之北稍東及殿上正中,方物案於丹墀箋案之後,使者拜位於方物之後,受箋、宣箋官位於箋案西,宣方物狀官於宣箋官之南,餘陳設如“朝會儀”。
   使者朝見皇帝訖,引禮引執事者舉方物案前行,使者常服隨行入東宮內門外,東向立。
   皇太子常服出,樂作,升座,樂止。
   使者入就位,執事者以方物置於其前,贊“拜”,樂作,使者及眾者皆四拜,樂止。
   使者取箋,跪授受箋官訖,取方物狀授受方物狀官。
   受箋等官俱由西門入殿庭,俱置於案,贊“宣箋”,受箋官取箋,跪讀於殿西。讀訖,俯伏,興,復置於案,退立於西。宣方物狀亦如之。受箋等官俱由西門出,復位。使者皆俯伏,興,復位。
   贊“拜”,樂作,四拜,樂止。
   禮畢,皇太子還宮,樂作,入宮,樂止,文武官及使者皆出。
   次日,詣中書省謁丞相:
   至省門外,執事以所獻書及方物置於案,舉由西門入,使者隨行。置案於露臺,使者立於案南。
   贊“拜”,使者再拜,詣案取書跪進,興,復位。受書執事至丞相前啟緘畢,使者復再拜。
   禮畢,降自西階,詣左司見郎中等官,皆再拜,郎中等官俱答拜。右司亦如之。
   又明日,參都督府官,各衛官屬戎服,盛陳兵仗,餘如中書省儀。
   又明日,參御史臺官,如省、府儀,惟不設兵仗。
   參見禮畢,禮部奉旨錫宴於會同館:
   前期,館人設坐次於館中、御酒案於正中,膳部主客命執事設酒案、食案於廳之南楹,教坊司設樂舞。
   是日,禮部官陳龍亭於午門外,光祿寺官奉旨取御酒置於龍亭,儀仗、鼓樂前導至館。蕃使出迎於門外,執事者捧酒及奉旨官由中道入,使者由西階升,立於廳之西隅。
   執事者置酒於案,奉旨官立於案東,稱“有制”,使者望闕跪,聽宣畢,贊“拜”,使者再拜。
   奉旨官酌酒授使者,俱北面跪飲,畢,使者又再拜,各就座,執事者進食案。
   酒凡七行,作細樂;湯五品,作大樂。酒五行、七行,陳雜戲。
   宴畢,奉旨官出,使者送至館門外。
   擇日,皇太子錫宴,次中書省宴於左司,及都督府、御史臺俱宴於經歷司,並如前禮蕃王從官儀。
   使者還,陛辭:
   陳設如“朝見儀”,如有賜物,禮部官於午門外置於案,執事者服窄袖紅衫舉案,捧禮物官具朝服入,陳案於丹陛東南,賜詔則設詔書案於禮物案之北,拱衛司用黃蓋遮覆。
   使者行禮畢,禮部官捧禮物及詔書自丹墀中道出,至午門,付使者行。
   初,蕃使陛辭畢,即辭東宮,亦如初見儀。
   出至午門外,禮部官率應天府官送至龍江驛,設宴如初。宴畢俱還,驛官送,起行。
   若每歲常朝,則置表箋、方物於中書省。
   於省門外,執事者置方物於案,使者捧表箋由中門入,方物從後,至堂上,置方物於前。
   丞相興受表箋,授於執事者,使者退立於西。
   丞相酌酒飲,使者跪飲。畢,引禮引使者出,至戶部授方物,詣侍儀司習儀。
   次日,中書省進表箋、方物,使者具公服隨入,行五拜禮。
   畢,出午門,擇服見皇太子於東宮,行四拜禮。
   出,詣中書省參見省官,行再拜禮。

  ○蕃國遇正旦、冬至、聖節,皆望闕行禮:

   前期,執事者設闕庭於王宮正殿,南向,陳香燭案於闕庭前,王拜位於殿中,褥位於香案前。從官拜位於王之後,俱北向。司贊於王拜位之北,司香二人於香案前,俱東西相向。
   是日,陳甲士軍仗於王宮門之外,樂工陳樂於拜位之後。眾官先具朝服,齊班於王宮門外,東西執事俱就位。王於後殿具冕服,未賜者服其服,眾官入,俟立於殿庭東西。
   王出,樂作,由西階升至拜位,樂止,眾官就拜位。贊“拜”,樂作,王與眾官皆四拜,樂止。
   王由東門入,樂作,至褥位,樂止。贊“跪”,王與眾官皆跪,王三上香畢,俯伏,興,眾官皆興。
   王由東門出,樂作,復位,樂止。
   贊“拜”,樂作,王與眾官皆四拜,樂止。
   贊“搢笏舞蹈、山呼”,王與眾官皆搢笏三舞蹈、跪三、拱手加額呼“萬歲”,出笏俯伏,興。
   贊“拜”,王與眾官皆四拜。
   禮畢,王與眾官以次出。

  ○蕃國進賀表箋:

   前期,所司於王宮內外及國內街巷結彩,設闕庭於殿上正中,表箋案於闕庭前,香案於表箋案前。司香二人於香案前左右,王拜位於殿中,眾官拜位於王之後,俱北向。司禮二人於王拜位之北,引禮二人於王左右,引班四人於眾官左右,俱東西相向。使者立位於香案東,捧表箋二人於香案西。設樂於眾官拜位之後,龍亭於殿南正中,儀仗鼓樂於龍亭前。
   是日侵晨,司印者陳印案於殿中,滌印訖,以表箋及印俱置於案。王具冕服、眾官具朝服詣案前,用印畢,用黃袱裹表、紅袱裹箋,各置於匣中,仍各以袱裹之,捧表箋官捧置於案。使者與捧表箋官各就位,引禮引王入,及眾官俱就拜位。贊“拜”,樂作,王及眾官皆再拜,樂止。
   王詣香案前跪,眾官皆跪,王三上香訖,捧表官取表東向跪進,王受表以進於使者,使者西向跪受,興,置於案。
   贊“興”,王與眾官皆興,王復位。
   贊“拜”,樂作,王與眾官皆四拜,樂止。
   禮畢,捧表箋官捧表箋前行,置於龍亭中。金鼓儀仗鼓樂前導,王送至宮門外,還宮。眾官朝服送至國外,使者捧表箋以行。
   其諸蕃國及四夷土官朝貢所進方物,遇正旦、冬至、聖節,悉陳於殿庭。
   若附至蕃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以償之,仍除其稅。

  ○癸丑,命考宮縣樂制,詔有司訪求能通聲律者送京師。

  ○甲寅,初製鐵券。時上欲封功臣,議“為鐵劵以賜之”而未有定制。有言“臺州民錢允一,(乃)吳越忠肅王(錢)镠之裔,家藏唐昭宗所賜鐵劵”,遂遣使取之,準其式而加損益。其制:如及第,為七等。

   公二等:其一,高一尺、廣一尺六寸五分;其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
   侯三等:其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其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其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
   伯二等:其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其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
   外刻歷履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滅祿之數以防其過,字嵌以金。
   為副九十七,(每)副各二,分左、右,左頒諸功臣,右藏內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
   仍以舊劵還允一,賜而遣之。

  ○乙卯,吐蕃寇臨洮,屯於洮河原。指揮韋正率兵御之,時河水未冰,師不得濟,(韋)正樊香祝曰:“(韋)正仗國家威德鎮撫一方,將以休養生民,今賊在邇而不得擊,何以報國家?天意使賊平,則令河冰!”未幾,有冰如巨屋,自上流而下,風隨之,河水遂合。正即率兵直搗虜營,虜大驚,以為神,俱投戈請降。

   (韋)正之守臨洮也,善於招徠。時土酋趙琦弟同知趙三,及孫平章、祁院使等,皆先後來歸,正悉與衣冠,厚遺而遣之。自是,諸部土官相率來降。

  ○丁巳,賜故元平章歐陽朝佐等三百六十人冠帶、衣服。先是,副將軍常遇春等兵至錦州,獲朝佐等於京師,至是入見,上釋而賞之,復命中書省及大都督府選用其才藝者。

  ○戊午,征南將軍廖永忠、參政朱亮祖等帥師自廣西還,上命皇太子率百官迎勞於龍灣。比入見,上撫慰歡甚,既退,復命皇太子送永忠還第。

  ○是月,皇第九子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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