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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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三年春正月辛卯朔,上御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命婦朝皇后於坤寧宮,賜宴。

  ○置鞏昌、平涼二衛指揮使司。

  ○癸巳,上以王保保為西北邊患,復命右丞相信國公徐達為征虜大將軍,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為左副將軍,都督馮勝為右副將軍,御史大夫鄧愈為左副副將軍,湯和為右副副將軍,往征沙漠。

   上問諸將曰:“元主遲留塞外,王保保近以孤軍犯我蘭州,其誌欲僥幸尺寸之利,不滅不已。今命卿等出師,當何先?”
   諸將皆曰:“保保之寇邊者,以元主猶在也。若以師直取元主,則保保失勢,可不戰而降也。”
   上曰:“王保保方以兵臨邊,今捨彼而取元主,是忘近而趨遠,失緩急之宜,非計之善。吾意欲分兵為二道:一令大將軍自潼關出西安搗定西以取王保保,一令左副將軍出居庸入沙漠以追元主,使其彼此自救不暇應援。況元主遠居沙漠,不意吾師之至,如孤豚之遇猛虎,取之必矣!事有一舉而兩得者,此是也。”
   諸將皆曰:“善!”遂受命而行。

  ○以駙馬都尉王恭為福建行省參政,上諭恭曰:“國家用人,惟才是與,使茍賢無間於疏遠,使不肖何恤於親昵。福建從昔富庶,元末困於弊政,朘剝尤甚,民病未蘇,今命汝往撫綏之,汝毋恃親、故以生驕縱,貽患於民。國家政令,一本至公,爾不能守法失人臣之道,朕亦豈敢縱法違天下公議?汝其欽哉!”

  ○先是,上以天下初定,欲通群下之情,日詔百官悉侍左右,詢問民情,諮訪得失,或考論古今典禮制度。故雖小官,亦得上殿,至,有逾越班序者。

   上乃謂宰臣曰:“朝廷之上,禮法為先,殿陛之間,嚴肅為貴。朕始欲諮訪庶事,故令百官入侍左右,至,班序失次,非所以肅朝儀也。自今文武百官入朝,除侍從、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指揮使、六部尚書、侍郎等官許上殿,其余文武官五品以下,並列班於丹陛左右,違者紏儀官舉正之。”

  ○甲午,各道按察司官來朝,上因召御史官並諭之曰:“風憲之任,本以折奸邪、理冤抑,紏正庶事,肅清紀綱,以正朝廷。而元末臺憲,每假公法,挾私憤以相傾排,今日彼傾此之親戚,明日此陷彼之故舊,譬猶蛇蠍自相毒蟄,卒致敗亡而後已。如此,則何以為臺諫也?今卿等司風紀,當以大公至正為心,揚善遏惡,辯別邪正,不可循習故常,挾公以濟私。茍或如此,不惟負朕委任,亦且失其職守矣!”

  ○命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召募水工於萊州洋海倉運糧,以餉永平衛。時永平軍儲所用,數多道途勞於軌運,故有是命。

  ○命內外風憲官與其屬官依品級行禮。

   先是,禮部臣言:“唐令準品級應致恭,非相統者則不拜,又京尹避臺官。宋制上佐、州縣官見本屬上官,並拜於庭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令、簿尉參本府錄事、簿尉,參令皆答拜。今擬有司品高者與上司品同者,平拜行禮。若以有統屬官依品級行拜禮,則省郎中、府臺經歷、按察司僉事等官皆拜知府,省府臺都事皆拜知州,省臺、照磨、管勾、府知事皆拜知縣,與唐宋之制異。”
   上曰:“官員品從,所以別上下、明尊卑。其監察御史按察司僉事如出巡,當依品級拜知府、知州,知府、知州有罪,監察御史按察司官按問得實,則於市中依律斷罪。如是則風憲官知有品級不敢淩辱有司,有司官既受風憲官禮,自知羞恥、畏懼,不敢干犯法度。此法雖異前代,然亦激勸之道也。”

  ○遣使以文綺、上尊往賜來安府知府岑漢忠及其弟漢良、子子振。先是,漢忠、漢良自入雲南招諭定遠諸郡縣十有六處,漢良因以兵守其土,遣人上聞,上故嘉勞之,仍詔漢忠以兵招諭未附之地。

  ○定王府官制。

   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從二品。
   參軍府: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正七品。
   其班位,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

  ○上持黃金一鋌示近臣曰:“此表箋袱盤龍金也,令宮人洗滌、銷镕得之,”又出雜纻絲小片縫成如毯者曰,“此製衣服所遺,用緝為被,猶勝棄遺也。”

  ○復遣蔡哲還為福建行省參政。

  ○禮部奏,定《朝日夕月禮》。

   按《周禮·大宗伯》“以實柴祀日月星辰,玉人之事,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禮記》曰“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考之古者祀日月,其禮有六:
   《郊特牲》曰:“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一也;
   《玉藻》曰:“朝日於東門之外。”《祭義》曰:“祭日於東郊,祭月於西郊。”二也;
   《大宗伯》:“肆類於四郊,兆日於東郊,兆月於西郊。”三也;
   《月令》:“孟冬,祈來年於天宗。”天宗,日月之類。四也;
   《覲禮》:“拜日於東門之外,及祀,方明,禮日於南門之外,禮月於北門之外。”五也;
   “雪霜風雨之不時,則禜日月。”六也。
   說者謂:因郊蠟而祀之者,非正祀也;類禜而祀之與覲諸侯而禮之者,非常祀也。惟春分朝之於東門之外,秋分夕之於西門之外者,祀之正與常者也。
   蓋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次天地。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故祭以二分,為得陰陽之義也。
   若其次,則大次、小次、重帟、重案。其牲體,則實柴。其服,則玄冕、玄端。其圭之繅藉,則大采、小采。禮之之玉,則一圭邸璧。禮之之樂,則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
   凡見於《周禮》者如此。
   秦祭八神,六曰“月主”,七曰“日主”,雍又有日月廟。
   漢郊太乙,朝日夕月,改周法,常以郊泰畤。質明,出行宮,東向揖日、西向揖月,又於殿下東西拜日月。宣帝於神山祠日、萊山祠月。
   魏明帝始,朝日東郊,夕月西郊。
   唐以二分日,朝日夕月於國城東西。
   宋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為大祀。
   元於郊壇以日月從祀,其二分,朝日夕月。皇慶中,議建立而不見施行。
   今既以日月從祀於郊壇,當稽古者正祭之禮,各設壇專祀為宜。
   其壇制:
   朝日壇,宜築於城東門外,高八尺。夕月壇,宜築於城西門外,高六尺。俱方,廣四丈。兩壝,壝各二十五步。
   燎壇,方八尺,高一丈,開上南出,戶方三尺。
   神位,以松柏為之,長二尺五寸,闊五寸。趺高五寸,朱漆金字。
   朝日以春分日,夕月以秋分日,星辰則祔於月壇。
   從之。

  ○丁酉,上諭中書省參政陳亮、侯至善曰:“司天臺言‘朔日以來,日中有黑子,其占多端’,朕觀《存心錄》,以為祭天不順所致。今郊壇從祀,禮文太簡,宜命禮部太常司詳擬圜丘、方丘,增以十二月將、旗纛之神。”

   於是,祀部尚書崔亮奏:“成周祭天,惟祀帝與日月。漢祭天,有列星一千五百十四位。唐宋及元,損益不同。國朝前議圜丘從祀之禮,以漢唐為煩瀆,故止祀日月、星辰、太歲,以簡為當。”上然之而止。

  ○庚子,遣使往安南、高麗、占城,祀其國山川。

   先期,上齋戒,親為祀文。
   是日臨朝,授使者香幣、香盛,以金合;幣一文、綺幡二,皆隨其方色;祝版,上自署御名;給白金二十五兩,具祭物。使者,人賜白金十兩及衣服而遣之。
   仍命各國圖其山川及摹錄其碑碣,付使者還。
   所至諸國,皆勒石紀其事,其略曰:“朕賴天地、祖宗眷佑,位臣民之上,郊廟、社稷以及嶽鎮、海瀆之祭,不敢不恭。邇者占城、安南、高麗遣使奉表稱臣,已封其王,則其國境內山川,悉歸職方。考之古典,天子望祭,雖無不通,然未聞有遣使致祭於其境者。今思與普天之下共享升平之治,故具牲幣遣使往祭於神。神既歆格,必能庇其國王世保境土,使風雨以時,年榖豐登,民庶得以靖安,庶昭一世同仁之意。是用刻石以垂永久。”

  ○賜右丞楊憲名“曄”、參政陳亮名“寧”。

  ○置通州衛指揮使司,以安吉衛軍隸之。

  ○置蔚州衛指揮使司。

  ○壬寅,吏部奏:“凡庶官有罪被黜者,宜除廣東儋崖等處。”

   上曰:“前代謂儋崖為化外,以處罪人。朕今天下一家,何用如此?若其風俗未淳,更宜擇良吏以化導之,豈宜以有罪人居耶?”

  ○癸卯,元將王保保駐兵安定縣之西巉。先是,入侵蘭州,城中堅守,保保兵無所得而去。至是,乃縱遊兵四出虜掠,民頗被其擾。

  ○甲辰,命製郊丘祭祀拜褥。禮部奏:“郊丘之褥,當用席為表、蒲為裏。宗廟、社稷、先農、山川之褥,宜用紅文綺為表、紅木棉布為裏。”從之。

  ○太常司定《太廟朔、望薦新及獻新儀》。

   初,太廟月朔之祭,上躬行禮,未幾,詔太廟朔、望薦新,令太常供祭。至是,太常奏,定其儀。
   朔祭,薦新:
   各廟共用羊一,豖一,籩、豆各八,簠、簋、登、铏各二,酒尊三,及常饌、鵝羹飯。
   祭日,太常卿及預祭官各法服入就位,再拜、興、平身。
   贊禮唱“請行禮”,太常卿詣盥洗位,搢笏盥手,帨手出笏。
   詣爵洗位,搢笏滌爵、拭爵,以爵授執爵者。
   出笏詣酒尊所,搢笏以爵受酒,以授執爵者。
   出笏詣諸神位前,搢笏跪,上香、祭酒、奠爵,出笏。
   讀祝官取祝跪讀訖,太常卿俯伏、興、平身,少後再拜、興、平身,復位。
   贊禮唱“撤豆”,執事官各撤豆,太常卿以下各再拜、興、平身。
   贊禮唱“焚祝”,太常卿以下各詣焚祝所。
   焚訖,贊禮唱“禮畢”。
   望祭,:
   止用常饌、鵝羹飯。
   祭日,引禮官及太常卿以下各常服入就位,再拜、興、平身。
   贊禮唱“請行禮”,太常卿至神位前跪,上香、祭酒、奠爵,俯伏、興、平身。少後,再拜、興、平身,復位。
   贊禮唱“撤豆”,執事官各撤豆,太常卿以下各再拜、興,詣焚楮幣所。
   焚訖,贊禮唱“禮畢”。
   獻新:
   凡遇四方別進新物在月薦之外者,太常卿奉旨與內使監官各服常服捧獻於太廟,不行禮。

  ○上謂諸武臣曰:“用兵之道,必先固其本,本固而戰,多勝少敗,何謂‘本’?‘內’是也。內欲其實,實則難破,何謂‘實’?‘有備’之謂也。後世不知務此,至有戰勝之余,遂忘武備,往往至於取敗,人孰不曰‘天下平定之時,可以息兵偃武’?殊不知治兵然後可以息兵,講武而後可言偃武。若晉撤州郡之備,卒召五胡之擾;唐撤中國之備,終致安史之亂,此無備之驗也!夫當天下無虞之時,而常謹不虞之戒,然則武備其可一日而忘哉?”

  ○命建駙馬都尉李貞第於西華門玄津橋之西,將作司董其役。

  ○乙巳,旌表當塗縣民孫添母鄭氏、黎德旺妻陶氏貞節。鄭氏、陶氏俱以年少夫亡守節不二,有司上其事,詔表其門,復其家。

  ○丁未,享太廟。

  ○庚戌,湖廣辰州湖耳洞長官楊秀榮、潭溪長官石文煥、新化長官歐明萬、平江蠻夷軍民長官楊晟明、歐陽寨長官楊再仲等來朝,貢馬及方物。

   初,辰州衛指揮副使劉宣武率兵克平古城等寨,招降湖耳、潭溪等處洞官。至是來朝,納元所授宣敕印章,上賜以冠服。
   既而,湖廣省臣言:“五寨係靖州地,與廣西融州、思、播接壤,元時設置五處長官司以轄洞民,乞仍其舊制。”詔從之。
   於是,復立湖耳、潭溪、新化、歐陽、古州及八萬亮寨六處。蠻夷軍民長官司秩從五品,隸辰州衛,仍以秀榮等為長官。

  ○辛亥,以太常卿胡惟庸為中書省參知政事,起居註魏觀為太常卿,調北平行省參政周彧為湖廣行省參政。

  ○壬子,改合肥衛為廬州守禦千戶所。

  ○癸丑,命故都督張德勝子宣襲職。初,德勝以戰死,宣年幼,令養子同襲職。至是,宣年長,同亦能自立軍功,於是命宣襲父職,同復其姓名為汪興祖。

  ○丁巳,西安、鳳翔二府饑,耆民宋昇等來言,上即命戶部往賑之。

   戶部奏:“彼民饑,須運粟以濟之。”
   上惻然曰:“民旦暮待餔,如涸魚之欲水,若待運粟以濟之,死者多矣!況今冬(影印本寫作“東”,疑誤)作方興,民無食而廢耕,將見其患益甚。”即命戶部主事李亨馳驛往賑之,戶給粟一石,計三萬六千八百八十九石。

  ○以滕德為兵部尚書,德,故江南省掾也。

  ○貶刑部尚書周湞為惠州府經歷。湞,字伯寧,鄱陽人,善詩,與辛敬、萬石、楊伯謙、李克正、查和卿等稱“江西十才子”,累官為按察僉事,坐事謫輸役汴梁。及置河間鹽運司,復起為使。至是,自河間召為尚書,未視事,入官舍非禮辱責胥吏,上聞而怒之,故貶。

  ○置大同左、右二衛。

  ○置永平衛。

  ○沂、邳二州山民作亂,命參政陸聚率兵討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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