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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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三年冬十月丙辰朔,監察御史袁凱言:“國家蕩平四方,固資將帥之力,然今天下已定,將帥多在京師,其精悍雄傑之士智雖有餘,而於君臣之禮恐未悉究。臣願於都督府延致通經學古之士,或五人或三人,每於諸將朔望早朝後,俱赴都堂聽講《經》、《史》。庶幾,忠君愛國之心、全身保家之道油然日生,而不自知也。天生人材,無非為天下國家,計其群小無廉恥之人,有犯固不在赦。至於老成長者,或有過誤,宜加矜恕,養其廉恥,以收他日之功,則人材輩出矣!”上嘉納之,遂敕省臺延聘儒士於午門,番直與諸將說、書。

  ○賜直隸郡縣孤獨老疾者布,人一匹。

  ○丁巳,日中有黑子。

  ○賜文武官員冬衣,省臺六部堂上長官增賜文綺帛各一匹。

  ○賜大河衛軍士運糧孟津者布,人二匹。

  ○中書省臣言“高麗使者入貢,多賫私物貨鬻,請征其稅”,上曰:“遠夷跋涉萬里而來,暫爾鬻貨求利,難與商賈同論,聽其交易,勿征其稅。”

  ○是日,朝退,雨。有二內使乾靴行雨中,上見,召責之曰:“靴雖微,皆出民力,民之為此,非旦夕可成,汝何不愛惜?乃暴殄如此!”命左右杖之。

因謂侍臣曰:“嘗聞元世祖初年見侍臣有著花靴者,責之曰‘汝將完好之皮為此,豈不廢物勞人?’此意誠佳,大抵為人嘗歷艱難,則自然節儉,若習見富貴,未有不侈靡者也。”因敕百官“自今入朝,遇雨雪,皆許服雨衣”。

  ○辛酉,高麗遣其判宗正寺尹控來貢方物、賀天壽聖節,至則已不及,命所司禮其使而遣之。

  ○命戶部賜平章李文忠所領征北士卒之家米,人六石。

  ○命大將軍徐達及平章李文忠等班師。

  ○福州地震。

  ○壬戌,重定“內使服飾之制”。上諭宰臣“凡內使監未有職名者,當別制帽以別監官”,禮部定擬:“內使監官凡遇朝會,照依品級具朝服、公服行禮;其常服:葵花胸背團領衫,不拘顏色,烏紗帽(犀角帶)。其內使無品從者,常服:團領衫無胸背花,不拘顏色,烏角束帶烏紗帽(垂軟帶),年十五以下者,惟戴烏紗小頂帽。”從之。

  ○癸亥,命江下侯周德興為征南將軍,率兵討慈利縣土酋覃垕及苐岡諸洞蠻,仍命潭州、常德等衛官軍悉聽調遣。初,平章楊璟攻垕,垕見官軍勢盛,遁去。至是,復出為寇,故命德興討之。

  ○丁卯,享太廟。

  ○己巳,廣西向武州土官知州黃世鐵父誌威來朝,貢馬及方物。

  ○詔凡朝覲辭謝,官員俱用公服,其或常服見者,綴班後。如以軍務遠來,及承制使還、即時引見者,不拘此例。

  ○庚午,上命宰臣曰:“祀神之道,貴乎潔誠,若執事之人衣服垢弊,何以交神明?今圜丘之祀,凡執事之官,各賜以新衣,仍敕其齊潔,毋致褻慢!”

  ○田州府知府岑伯顏遣弟壯上表貢馬及方物。

  ○癸酉,夜,三鼓,有星初出如雞子,大青赤色,起自西南雲中,南行流丈餘,發光如杯大,至遊氣中沒。

  ○丁丑,禮部尚書陶凱奏,定《品官墳塋之制》:

一品,塋地周圍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二品,塋地周圍八十步,墳高一丈四尺;三品,塋地周圍七十步,墳高一丈二尺以上。石獸並六。

四品塋地周圍六十步,五品五十步,墳高八尺以上,石獸並四。

六品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墳高六尺。

凡碑碣,五品以上許用碑,龜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圓首。

皆參酌古典以為定制。

  ○庚辰,夜,一鼓,有星大如雞子,赤色,起自天桴東南,行至壘壁陣,發光如杯大,青白色有尾,至羽林軍爆散有聲。後有三五小星隨之,至土司空傍,復發光芒燭地,忽大如碗,青白色曳赤尾,至天倉沒。須臾,東南有聲。

  ○辛巳,定《征礬法》。

戶部言:“廬州府黃墩、崑山及安慶府桐城縣皆產礬,歲入官者二十二萬七百斤,每三十斤為一引,共七千三百五十八引,每引官給工本錢一百五十文。其私煎者,論如《私鹽法》。”從之。

  ○遣使致書元太子愛猷識里達臘曰:“君之將擴廓帖木兒自太原奔潰後,以烏合之眾犯我蘭州,大軍進討追至定西。今年四月七日,大敗其眾,斬馘無算,生擒嚴奉先、韓紮兒、李景昌、察罕不花等,惟擴廓帖木兒遁去,已命將追捕,旦夕必就擒。近綏德衛擒送平章徹里帖木兒,問之,為君舊用之人,特令賫書致意進退之宜,君其審之。”

既而,復致書曰:“今年夏,偏師至應昌,遇君之子買的里八剌及宮眷,諸從人馬遂與南來。因念令先君審察天命,不黷兵戰,委順北歸,其知幾者歟?奄棄沙漠,深可悼憫。適《元史》告成,朕以為三十餘年之主,不可無謚以垂後世,用謚君先君曰‘順’,已著為《紀》。君之子買的里八剌亦封崇禮侯,歲給祿食,及其來者,與之同居無恙。但不知君之為況何如?北方諸部人民,亦果能承順如往昔乎?去年冬,二次遣官賫書遺令先君,使者久而未還,予故以此為令先君之失計也。前事之失,茲不必較,今再致書,以嘗告令先君者告君,君其上順天道,遣使一來公私通問,庶幾安心牧養於近塞,藉我之威號令部落,尚可為一邦之主,以奉其宗祀。若不出此,猶欲以殘兵出沒為邊民患,則大舉六師深入沙漠,君之退步又非往日可比。其審圖之,毋貽後悔,餘不多及。”

  ○侍御史蔡哲坐事,免,尋卒。

哲,字思賢,武昌人。始仕陳友諒,為御史。歲壬寅來歸,授江南行省理問,升右司郎中。癸卯,命往贛州招諭熊天瑞,天瑞遂遣子入朝,上嘉之,擢中書省參議,升參政。時四川明玉珍據蜀,號大夏,玉珍死,子升立,遣使來貢。丙午,命哲報聘,因挾畫史同往,圖其山川險易以獻。吳元年,改授江西按察僉事,升浙江行省參政,復入為中書參政。未幾,出為福建參政,召為侍御史。至是,以所舉御史犯法為廷臣所劾,坐免官以卒。上惜之,命賜棺歸葬鄉里。

  ○乙酉,禮部尚書崔亮等奏:“《周禮·大宗伯》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以肆獻享先王,灌以郁鬯,謂始迎屍求神時也。《禮記·郊特牲》曰:魂氣升於天,體魄歸於地,故祭有求諸陰陽之義,殷人先求諸陽聲是也,周人先求諸陰灌是也。《祭統》云:祭之屬,莫重於灌,凡大祭有三:始宗廟,以樂為致,神始以祼為歆,神始以腥為陳饌始。按《說文》,祼:祭也,從示,果聲,酌鬯以灌地。《夏氏》曰:灌也,謂以圭瓚酌於爵以獻屍,屍受酒而不飲,因灌於地,故謂之灌也。鬯,《說文》曰:鬯,以秬釀郁金草,芬芳攸服,以降神也。《徐氏》曰:秬,黑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祼,用郁鬯,以秬黍搗郁金草,取汁而煮之和釀,其氣芬香調。鬯,故謂之秬鬯。《陸佃》云:秬者,百榖之華,鬯者,百草之英,故先王煮以合鬯。圭瓚,《禮書》云:圭,柄也,瓚,杓也。《徐氏》曰:瓚,亦圭也,圭狀,剡上,邪銳之,於其首為杓形,謂之瓚,於其柄為註水道,所以灌。瓚之言,進也,以進於神。今定擬宗廟之祭,奠帛之前,宜舉用《祼禮》,所用圭瓚,宜依《周禮》,以玉為之。瓚,口徑四寸深至,圭,二寸,通長一尺二寸,博二寸五分,厚五分,鼻一寸,作龍形,流空五分。瓚盤,用金為之,口徑九寸,深五分,足徑七寸,高九分。其郁鬯,今擬用糯米代黑黍為酒,以郁金汁和之。”上可其奏,遂命作太廟圭瓚。

  ○是月,征南將軍江夏侯周德興等兵至慈利縣,蠻酋覃垕復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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