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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明律序

朕有天下,倣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刊著為令,行之已久。奈何犯者相繼,由是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誥以昭示民間,使知所趨避,又有年矣。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特敕六部都察院官,將大律內條目,撮其要畧,附載於律。其逓年一切榜文禁例,盡行革去。今後法司只依律與大誥議罪。合黥刺者,除黨逆家屬弁律該載外,其餘有犯皆不黥刺。雜犯死罪,弁徒流遷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條例科斷。編寫成書,刊布中外,使臣民所知遵守。

洪武三十年五月 日

大明律集解附例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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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四百六十條 計三十卷
1.00 名例律 卷第一 計四十七條
  • 吏律
2.00 職制 卷第二 計一十五條
3.00 公式 卷第三 計一十八條
  • 戶律
4.00 戶役 卷第四 計一十五條
5.00 田宅 卷第五 計一十一條
6.00 婚姻 卷第六 計一十八條
7.00 倉庫 卷第七 計二十四條
8.00 課程 卷第八 計一十九條
9.00 錢債 卷第九 計三條
10.00 市廛 卷第十 計五條
  • 禮律
11.00 祭祀 卷第十一 計六條
12.00 儀制 卷第十二 計二十條
  • 兵律
13.00 官衛 卷第十三 計一十九條
14.00 軍政 卷第十四 計二十條
15.00 關津 卷第十五 計七條
16.00 廐牧 卷第十六 計一十一條
17.00 郵驛 卷第十七 計一十八條
  • 刑律
18.00 賊盜 卷第十八 計二十八條
19.00 人命 卷第十九 計二十條
20.00 鬬毆 卷第二十 計二十二條
21.00 罵詈 卷第二十一 計八條
22.00 訴訟 卷第二十二 計一十二條
23.00 受贓 卷第二十三 計一十一條
24.00 詐偽 卷第二十四 計一十二條
25.00 犯姦 卷第二十五 計一十條
26.00 雜犯 卷第二十六 計一十一條
27.00 捕亡 卷第二十七 計八條
28.00 斷獄 卷第二十八 計二十九條
  • 工律
29.00 營造 卷第二十九 計九條
30.00 河防 卷第三十 計四條

大明律集解附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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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五刑
1.02 十惡
1.03 八議
1.04 應議者犯罪
1.05 職官有犯
1.06 軍官有犯
1.07 文武官犯公罪
1.08 文武官犯私罪
1.09 應議者之父有犯
1.10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1.11 犯罪得累減
1.12 以理去官
1.13 無官犯罪
1.14 除名當差
1.15 流囚家屬
1.16 常赦所不原
1.17 徒流人在道會赦
1.18 犯罪存留養親
1.19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1.20 徒流人又犯罪
1.21 老小廢疾收贖
1.22 犯罪時未老疾
1.23 給沒贓物
1.24 犯罪自首
1.25 二罪俱發以重論
1.26 犯罪共逃
1.27 同僚犯公罪
1.28 公事失錯
1.29 共犯罪分首從
1.30 犯罪事發在逃
1.31 親屬相為容隱
1.32 吏卒犯死罪
1.33 處決叛軍
1.34 殺害軍人
1.35 在京犯罪軍人
1.36 化外人有犯
1.37 本條別有罪名
1.38 加減罪例
1.39 稱乘車駕
1.40 稱其親祖父母
1.41 稱與同罪
1.42 稱監臨主守
1.43 稱日者以百刻
1.44 稱道士女冠
1.45 斷罪依新頒律
1.46 斷罪無正條
1.47 徒流遷徙地方

吏律 共計三十三條

2.01 選用軍職
2.02 大臣專擅選官
2.03 文官不許封公侯
2.04 官員襲廕
2.05 濫設官吏
2.06 貢舉非其人
2.07 舉同有過官吏
2.08 擅離職役
2.09 官員赴任過限
2.10 無故不朝參公座
2.11 擅勾屬官
2.12 官吏給由
2.13 姦黨
2.14 交結近侍官員
2.15 上言大臣德政
3.01 講讀律令
3.02 制書有違
3.03-3.04 棄毀制書印信 二條
3.05 上書奏事犯諱
3.06 事應奏不奏
3.07 出使不復命
3.08 漏泄軍情大事
3.09 官文書稽程
3.10 照刷文卷
3.11 磨勘卷宗
3.12 同僚代判處文案
3.13 增減官文書
3.14 封掌印信
3.15 漏使印書
3.16 漏用鈔印
3.17 擅用調兵印信
3.18 信牌

戶律 共計九十五條

4.01 脫漏戶口
4.02 人戶以籍為定
4.03 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
4.04 立嫡子違法
4.05 收留迷失子女
4.06 賦役不均
4.07 丁夫差遣不平
4.08 隱蔽差役
4.09 禁蕈王保里長
4.10 逃避差役
4.11 點差獄卒
4.12 私役部民夫匠
4.13 別籍異財
4.14 卑幼私擅用財
4.15 收養孤老
5.01 欺隱田糧
5.02 檢踏災傷田糧
5.03 功臣田土
5.04 盜賣田宅
5.05 任所置買田宅
5.06 典買田宅
5.07 盜耕種官民田
5.08 荒蕪田地
5.09 棄毀器物稼穡等
5.10 擅食田園瓜果
5.11 私借官車船
6.01 男女婚姻
6.02 典雇妻女
6.03 妻妾失序
6.04 逐婿嫁女
6.05 居喪嫁娶
6.06 父母囚禁嫁娶
6.07 同姓為婚
6.08 尊卑為婿
6.09 娶親屬妻妾
6.10 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6.11 娶逃走婦女
6.12 強占良家婦女
6.13 娶樂人為妻妾
6.14 僧道娶妻
6.15 良賤為婚姻
6.16 蒙古色目人婚姻
6.17 出妻
6.18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7.01 鈔法
7.02 錢法
7.03 收糧為限
7.04 多收稅糧斛面
7.05 隱匿費用稅糧物
7.06 攬納稅糧
7.07 虛出通關硃砂
7.08 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7.09 私借錢糧
7.10 私借官物
7.11 那移出納
7.12 庫秤雇役侵欺
7.13 冐支官糧
7.14 錢糧互相覺察
7.15 倉庫不覺被盜
7.16 守支錢糧及擅官封
7.17 出納官物有違
7.18 收支留難
7.19 起解金銀足色
7.20 損壞倉庫財物
7.21 轉解官物
7.22 擬斷贓罰不當
7.23 守掌在官財物
7.24 隱瞞入官家產
8.01-8.12 鹽法 一十二條
8.13 監臨勢要中鹽
8.14 沮壞鹽法
8.15 私茶
8.16 私礬
8.17 匿稅
8.18 船商匿貨
8.19 人戶虧兌課程
9.01 違禁取利
9.02 費用受寄財產
9.03 得遺失物
10.01 私充牙行埠頭
10.02 市司評物價
10.03 把持門市
10.04 私造斛斗秤尺
10.05 器用布絹不如法

禮律 共計二十六條

11.01 祭享
11.02 毀大祀丘壇
11.03 致祭祀典神袛
11.04 歷代帝王陵寢
11.05 褻瀆神明
11.06 禁止師巫邪術
12.01 合和御孳藥
12.02 乘輿服御物
12.03 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12.04 御賜衣物
12.05 失誤朝賀
12.06 失儀
12.07 奏對失敘
12.08 朝見留難
12.09 上書陳言
12.10 見任官輙自立碑
12.11 禁止迎送
12.12 公差人員欺陵長官
12.13 服舍違式
12.14 僧道拜父母
12.15 失占天象
12.16 術士妄信禍福
12.17 匿父母夫喪
12.18 棄親之任
12.19 喪葬
12.20 鄉飲酒禮

兵律 共計七十五條

13.01 太廟門擅入
13.02 官殿門擅入
13.03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13.04 從駕稽違
13.05 直行御道
13.06 內府工作人匠替役
13.07 官殿造作罷不出
13.08 輙出入官殿門
13.09 關防內使出入
13.10 向官殿射箭
13.11 宿衛人兵仗
13.12 禁經斷人充宿衛
13.13-13.15 衝突儀仗 三條
13.16 行宮營門
13.17 越城
13.18 門禁鎖鑰
13.19 懸帶關防牌面
14.01 擅調官軍
14.02 申報軍務
14.03 飛報軍倩
14.04 邊境申索軍需
14.05 失誤軍事
14.06 從征違期
14.07 軍人替役
14.08 主將不固守
14.09 縱軍虜掠
14.10 不操練軍士
14.11 激變良民
14.12 私賣戰馬
14.13 私賣軍器
14.14 毀棄軍器
14.15 私藏應軍器
14.16 縱放軍人歇役
14.17 公侯私役官軍
14.18 從征守禦官軍逃
14.19 優恤軍屬
14.20 夜禁
15.01 私越渭渡關津
15.02 詐渭給路引
15.03 關津留難
15.04 遞送逃軍妻女出城
15.05 盤詰姦細
15.06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15.07 私役弓兵
16.01 牧養產不如法
16.02 孳生馬匹
16.03 驗畜產不以實
16.04 養療瘦病畜產不如法
16.05 乘官畜脊破領穿
16.06 官馬不調習
16.07 宰殺馬牛
16.08 畜產咬踢人
16.09 隱匿孳生官畜產
16.10 私借官畜產
16.11 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17.01-17.03 遞送公文 三條
17.04 邀取實封公文
17.05 舖舍損壞
17.06 私役舖兵
17.07 驛使稽程
17.08 多乘驛馬
17.09 多支廩給
17.10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17.11 公事應行稽程
17.12 占宿驛舍上房
17.13 乘驛馬齎私物
17.14 私役民夫抬撟
17.15 病故官家屬還鄉
17.16 承差轉雇寄人
17.17 乘官畜產車各船附私物
17.18 私借驛馬

刑律 共計一百七十一條

18.01 謀反大逆
18.02 謀叛
18.03 造妖書妖言
18.04 盜大祀神御物
18.05 盜制書
18.06 盜印信
18.07 盜內府財物
18.08 盜城門鑰
18.09 盜軍器
18.10 盜園陵樹木
18.11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18.12 常人盜倉庫錢糧
18.13 強盜
18.14 劫囚
18.15 白晝搶奪
18.16 竊盜
18.17 盜馬牛畜產
18.18 盜田野穀麥
18.19 親屬相盜
18.20 恐嚇取財
18.21 詐欺官私取財
18.22 略人略賣人
18.23 發塚
18.24 夜無故入人家
18.25 盜賊窩主
18.26 共謀為盜
18.27 公取竊取皆為盜
18.28 起除刺字
19.01 謀殺人
19.02 謀殺制使及管長官
19.03 謀殺祖父母父母
19.04 殺死姦夫
19.05 謀死故夫父母
19.06 殺一家三人
19.07 採生折割人
19.08 造畜蠱毒殺人
19.09 鬬毆及故殺人
19.10 屏去人服食
19.11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19.12 夫毆死有罪妻妾
19.13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19.14 弓箭傷人
19.15 車馬殺傷人
19.16 庸醫殺傷人
19.17 窩弓殺傷人
19.18 威逼人致死
19.19 尊長為人殺私和
19.20 同行知有謀害
20.01 鬬毆
20.02 保辜限期
20.03 官內忿爭
20.04 皇家袒免以上親被毆
20.05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20.06 佐職統屬毆長官
20.07 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
20.08 九品以上官毆長官
20.09 拒毆追攝人
20.10 毆受業師
20.11 威力制縛人
20.12 良賤相毆
20.13 奴婢毆家長
20.14 妻妾毆夫
20.15 同姓親屬相毆
20.16 毆大功以下尊長
20.17 毆期親尊長
20.18 毆祖父母父母
20.19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20.20 毆妻前夫之子
20.21 妻妾毆故夫父母
20.22 父祖被毆
21.01 罵人
21.02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21.03 佐職統屬罵長官
21.04 奴婢罵家長
21.05 罵尊長
21.06 罵祖父母父母
21.07 妻妾罵夫期親尊長
21.08 妻妾罵故夫父母
22.01 越訴
22.02 投匿名文書告入罪
22.03 告狀不受理
22.04 聽訟迴避
22.05 誣告
22.06 干名犯義
22.07 子孫違犯教令
22.08 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22.09 教唆詞訟
22.10 軍民約會詞訟
22.11 官吏詞訟家人訴
22.12 誣告充軍及遷徒
23.01 官吏受財
23.02 坐贓致罪
23.03 事後受財
23.04 有事以財請求
23.05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23.06 家人求索
23.07 風憲官吏犯贓
23.08 因公擅科歛
23.09 私受公侯財物
23.10 尅留盜贓
23.11 官吏聽許財物
24.01 詐偽制書
24.02 詐傳詔曰
24.03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24.04 偽造印信曆日等
24.05 為造寶鈔
24.06 私鑄銅錢
24.07 詐假官
24.08 詐稱內使等官
24.09 近侍詐稱私行
24.10 詐為瑞應
24.11 詐病死傷避事
24.12 詐教誘人犯法
25.01 犯姦
25.02 縱容妻妾犯姦
25.03 親屬相姦
25.04 誣執翁姦
25.05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
25.06 姦部民妻女
25.07 居喪及僧道犯姦
25.08 良賤相姦
25.09 官吏宿娼
25.10 買良為娼
26.01 拆毀申明亭
26.02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26.03 賭博
26.04 閹割火者
26.05 囑託公事
26.06 私和公事
26.07 失火
26.08 放火故燒人房屋
26.09 搬做雜劇
26.10 違令
26.11 不應為
27.01 應捕人追捕罪人
27.02 罪人拒捕
27.03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27.04 徒流人逃
27.05 稽留囚徒
27.06 主守不覺失囚
27.07 知情藏罪人
27.08 盜賊捕限
28.01 囚應禁而不禁
28.02 故禁故勘人
28.03 淹禁
28.04 淩虐罪囚
28.05 與囚金刃解決
28.06 主守教囚反異
28.07 獄囚衣糧
28.08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28.09 死人令人自殺
28.10 老幼不拷訊
28.11 鞫獄停囚待對
28.12 依告狀鞫獄
28.13 原告人事畢不放回
28.14 獄囚誣指人平人
28.15 官司出入人罪
28.16 辯明冤枉
28.17 有司決囚等第
28.18 檢驗屍傷不以實
28.19 決罰不如法
28.20 長官使人有犯
28.21 斷罪引律令
28.22 獄囚取服辯
28.23 赦前庍罪不當
28.24 聞有恩赦而故犯
28.25 徒囚不應役
28.26 婦人犯罪
28.27 死囚覆奏待報
28.28 斷罪不當
28.29 吏典代寫招草

工律 共計一十三條

29.01 擅造作
29.02 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29.03 造作不如法
29.04 胃破物料
29.05 帶造段疋
29.06 織造違禁龍鳳文段疋
29.07 造作過限
29.08 絛理倉庫
29.09 有司官吏不公廨
30.01 盜決河防
30.02 失時不脩隄防
30.03 侵佔街道
30.04 脩理橋梁道路

以上通計四百六十條

大明律集解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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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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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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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為父母女在室并已許嫁者及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子之妻同
子為繼母慈母子之妻同繼母父之後妻慈母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養母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即為人後者之所後母也
庶子為所生母嫡母無子之妻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
嫡孫為祖父母承重曾祖承重同
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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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子眾子為庶母嫡子眾子之妻同庶母父妾之有子者父妾無子不得以母稱矣
子為嫁母親生母父亡而改嫁者
子為出母親生母為父所出者
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

齊衰不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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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為嫡孫
父母為嫡長子及嫡長子之妻及眾子及女在室及子為人後者
繼母為長子眾子
前夫之子從繼母改嫁人為改嫁繼母
姪為伯叔父母父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妻也
為己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孫為祖父母孫女在室出嫁同
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
女出嫁為本宗父母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姪與姪女在室者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婦為夫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妾為家長之正妻
妾為家長父母
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
為同居繼父而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齊衰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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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為曾祖父母曾孫女同

齊衰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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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為高祖父母玄孫女同
為繼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曾同居無服
為同居繼父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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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為眾孫孫女在室同
祖母為眾孫嫡孫
父母為眾子婦及女已出嫁者
伯叔父母為姪婦及姪女已出嫁者姪婦兄弟子之妻也姪女兄弟之女也
妻為夫之祖父母
妻為夫之伯叔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兄及姑及姊妹在室者既為人後則於本生親屬服皆降一等
夫為人後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己之同堂兄弟姊妹在室者即伯叔父母之子女也
為姑及姊妹之已出嫁者姑即父之姊妹姊妹即己之親姊妹也
為己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出嫁女為本宗伯叔父母
出嫁女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出嫁女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至者

小功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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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伯叔祖父母祖之親兄弟
為堂伯叔父母父之堂兄弟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
為同堂姊妹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祖之親姊妹
為堂姑之在室者即父之同堂姊妹
為兄弟之妻
祖為嫡孫之婦
為兄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外祖父母即母之父母
為母之兄弟姊妹兄弟即舅姊妹即姨
為姊妹之子即外甥
婦為夫兄弟之孫即甥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女
婦為夫之姑及夫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
為人後者為其姑及姊妹出嫁者

緦麻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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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為眾孫婦
曾祖父母為曾孫玄孫同
祖母為嫡孫眾孫婦
為乳母
為族曾祖父母即曾祖之兄弟及曾祖兄弟之妻
為族伯叔父母即父再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之妻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即已三從兄弟姊妹所與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即曾祖之姊妹
為族祖姑在室者即祖之同堂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即父之再從姊妹
為族伯叔祖父母即祖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妻
為兄弟之曾孫及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及堂姑及巳之再從姊妹出嫁者從祖姑即祖之親姊妹堂姑即父之堂姊妹
為同堂姊妹之女出嫁者
為姑之子即父姊妹之子
為舅之子即母兄弟之子
為兩姨兄弟即母姊妹之子
為妻之父母
為壻
為外孫男女同即女之子女
為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為同堂兄弟之子妻即堂姪之妻
為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高曾祖父母
婦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從祖姑在室者
婦為夫之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夫之堂姑即夫之伯叔祖父母所生也
婦為夫之同堂兄弟姊妹及夫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即堂姪婦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之在室者
婦為夫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婦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曾孫即曾姪孫女同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從祖姑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再從伯叔父母及堂姑出嫁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同

大明律集解名例終


附真犯、雜犯死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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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犯死罪決不待時(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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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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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已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折割人

  奴婢毆殺家長者o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者

  妻妾故殺夫者

  弟妹故殺兄姊若姪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殺者

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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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謀反大逆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藏者

  謀返大逆知情故縱隱藏者

  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逃避山賊拒敵官兵者

  盜

       大祀神衹御用祭器等物及饗薦玉帛之屬者

  盜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者

  盜

       乘輿服御物

  強盜得財者不分首從

  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強盜不分首從

  強盜窩主造意分贓者。若共謀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不行

  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已殺者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親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已行者。若緦麻以上親已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為從者

  採生折割人為從者。若已行而未曾傷人者

  造畜蠱毒殺人及教令者

  造魘魅符書咒詛殺人者

  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死者

  毆受業師死者

  奴婢毆家長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死者

  妻妾毆夫死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毆外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毆夫之期親以上尊長死者與夫毆同

  妻妾毆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親強者

  姦從祖祖父母姑在室從祖伯叔父母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強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及與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

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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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

  謀叛知情故縱隱藏者。若謀而未行為首者

  逃避山澤不服追喚者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傷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已傷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緦麻以上親已傷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毆夫至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篤疾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外孫毆外祖父母亦傷及折肢瞎一目者

  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罵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誣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兄弟妻及兄弟子妻與和者

真犯死罪秋後處決(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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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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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官員大臣專擅選用者

  大臣親戚非奉持旨除授官職者

  文官非有大功勳所同朦朧奏請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

  姦邪進讒言左使殺人者

  犯罪該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員交朋結友黨紊亂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法律聽從上司官主使出入入罪者

  諸衙門官吏與內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事情夤緣作弊符同奏啟者

  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執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挾詐欺公妄生異議變亂成法者棄毀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奏事及當該官吏若有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准施行者

  聞知調兵討襲外番及收捕反逆賊徒機密大漏泄於敵人者

  近侍官員漏機密重事於人者

  增減官文書因而失誤軍機者無故失

  漏使印信因而失誤軍機者

  販私鹽拒捕者

  儀禮司將應朝見官員人等留難不即引見者

  百工技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亦許奏

  聞各衙門但有阻當者

  向

太廟太社及宮殿射箭放彈投擲磚石傷人者

  在京被極刑家屬并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守皇城京城門禁者○當該官司聽囑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貪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

       聞因而失誤軍機者

  邊將取索軍器錢糧等物不即奏

       聞及不依式申報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機糧草臨敵缺乏及承調遣不依期策應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

  邊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因而失陷城寨者

  與賊臨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損軍者

  官軍臨陣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首者

  於巳附地面擄掠者不分首從

  守禦官致有所部軍人反叛棄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變民失陷城池者

  軍器輙棄毀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死者

  境內姦走透消息於外境外姦細入境內探聽事情接引起謀之人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

  實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馳驛違限因而我誤軍機者

  軍需管送違限以致臨敵缺乏失誤軍機者

  造讖緯妖書妖言傳用惑眾者

  盜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竊盜拒捕及殺傷人者○因盜而姦者

  劫囚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殺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殺人及眾至十人為首者

  白晝搶奪傷人者○因失火行船遭風搶奪傷人者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殺人者

  卑幼發尊長墳塚開棺槨見屍者○若棄屍賣墳地者

  毀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

  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

  謀殺人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殺者

  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姦夫

  用毒藥殺人者

  故殺者餘條以故殺論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蟲咬傷人因而致死者

  庸醫故違平方詐療疾病取財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

  因姦盜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死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至死者

  吏卒毆本部六品以下長官佐貳官領官死者

  首領官及屬官佐貳官毆長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死者

  奴婢毆良人死者

  奴婢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傷者

  奴婢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妾毆正妻死者

  毆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妻妾毆夫之緦麻尊長至者

  毆繼父至死者

  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眾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者

  詐傳

詔旨者

  各衙門當該官吏將奏准合行事理妄稱奉

旨追問者

  偽造諸衙門印信及曆日符驗夜銅牌茶鹽引者

  詐假官假與人官者

  詐稱內使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六部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外體訪務扇惑人民者

  姦緦麻親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強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強者

  男婦誣執親翁弟婦誣執夫兄欺姦者

  姦家長緦麻以上親及妻妾強者

  放火延燒官民房屋積聚之物因而盜取財物者

  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係官積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殺人者

  囚罪反獄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殺子孫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長者

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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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毀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

  強奪良家婦女姦占妻妾者○配與子孫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稅糧違限一年以上不足提調部糧官吏

  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婦女者

  師巫假降邪神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

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官殿門內者

  從

車駕行而逃百戶以上

  從

官殿內營造至申時分照數點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

殿門者

  內使私將兵器入

官殿門內者

  向

太廟及宮殿射箭放彈投瓦者

  越

皇城者

皇城門非時擅開閉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詐帶朝參及在外詐稱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

  私使軍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賊拘執至三名者

  官軍征討私逃再犯

  軍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折傷以上者

  越度沿邊關塞因而出外境者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盜各衙門官文書事于軍機錢糧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傷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傷人者○殺人及聚至十人以下手致者○率領家人隨行奪家人亦曾傷人者

  竊盜三犯○掏摸罪同○軍人為盜三犯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傷人者

  發塚開棺槨見屍者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內薰狐狸燒屍者

  謀殺人從而加功者○若傷而不死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傷者

  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鬬毆殺人者餘條以鬬毆論者依此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竅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之篤疾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率毆本部 五品以上長官折傷者○若毆六以下長官佐貳官首領官篤疾者

  首領官及屬官左貳官毆長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至篤疾者

  以威力制縛人及私家拷打監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毆良人以篤疾者

  良人毆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殺者

  故緦麻小功親奴婢者

  毆緦麻小功大功親雇工人至死故殺者

  奴婢過失殺家長者○若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毆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折傷者

  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故殺雇工人者

  妾毆正妻至篤疾者

  夫毆妻至死者

  毆妻之父母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至篤疾者

  尊長毆卑幼緦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殺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孫者

  嫡繼慈養母殺子孫致令絕嗣者

  妻毆卑屬至死者

  故殺夫之兄弟子者

  尊長毆卑幼之婦妾至死者

  毆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罵家長者

  投匿姓名文書告言人罪者

  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人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未施行者

  詐為將軍總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揮使司內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千戶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

  詐傳

皇后懿旨

皇太子親王令旨者

  私鑄銅錢者。匠人同罪

  強姦者。姦幼女十二歲以下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者

  姦親屬妾強者。誣告人死罪所誣之人巳 [e1] 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之期親若妻者

  失火延燒

宗廟及官闕者

  犯罪拒捕毆人至折傷以上者

  官吏懷挾私售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獄卒凌虐罪囚剋減衣糧因而致死者

  獄卒以金刃及他物與囚致囚反獄及殺人者

雜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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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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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府承運庫交割餘剩之物朦朧擅將出外者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遞借者及借與者

  盜

內府財物者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四十貫餘條以監守自盜論者依此

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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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官犯罪請

旨上議當該官吏

車駕行處軍民衝入議仗內者

  衝入儀仗內訴事不實者

  在京守禦官軍遞送逃軍妻女出京城者。逃軍買求者

  常人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八十貫餘條以常人盜官物論者依此

  塚先穿陷及未殯埋開棺槨見屍者

  官吏受財枉法有祿人八十貫。無祿人一百二十貫餘條以枉法論者依此

邊遠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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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乞養子詐冐承襲者。他人教令者。官知而聽行者

  詐稱軍人不當軍民差役者

  寺觀庵院不許私自刱建增違者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

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

  從

車駕行而逃者

  內使私將兵器進入

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守衛官失於摉檢者

皇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

  將帥擅調軍馬及所擅發與者

  若不即調遺會合或不即申上司及鄰近衛所不即發兵集應者

  上司及大臣將文書調遺將士提撥軍馬者非奉御寶

聖旨不得擅離信地若軍官有除別職或犯罪取發如無奏奉

聖旨亦不許擅動違者

  被賊侵入境內擄掠傷人民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從者

  各處守禦官不守紀律不操練軍士及城池不隄備不嚴撫馭無方致有所部軍人反叛者親管指揮千戶百戶鎮撫

  軍人關給軍器私賣者

  若私使出境因而致死或被賊拘執者。本管官吏容隱不舉及虛作逃亡報官者

  軍官軍人聽公侯役使及不出征時輙於公侯門首伺立者

  從征守禦官軍人在逃再犯者。在京各衛各處禦城池軍人在逃再犯

  各處守禦及屯田官軍遞送逃軍妻女者。逃軍買求者。守門之人知情故縱者

  誣告充軍者民告抵充軍役軍告者

  內府各衛指揮千百戶鎮撫總小旗不得接受公侯所與寶鈔金銀段疋衣服糧米錢物若受者

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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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官有犯私罪該徒流者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

  軍官軍人犯罪該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

  殺死軍人者依律處死仍將正犯餘丁抵數

  在京軍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軍發外衛

  守禦去處千戶百戶鎮撫有缺具本奏

聞選用若先行委人 [e2] 管希望實丈當該官吏各罷職役

  跟隨官員隱蔽差役者

  內使出入不服摉檢者

  軍人不親出征雇倩人冐名代替者替身收籍正身依舊各充軍

  邊將私令軍人於外境擄掠人口財物者

  軍人出征獲到馬匹軍官賣者

  軍官私賣軍器者

  管軍百戶及總旗小旗軍吏縱放軍出百里之外買賣或種田 [e3] 或隱占在巳使喚空歇軍役罪止者。若小旗總旗百戶縱放軍人本管指揮千戶鎮撫當該首領官吏故縱不舉及指揮千戶鎮撫故縱軍人百戶總小旗知而不首告者

  軍官軍人從軍征討私逃還家及逃往他地所再犯在京各衛各處守禦城池軍人再逃三犯知情窩藏者。本管頭目知情故縱者

  在京各衛軍人在逃初犯者

  不行用心鈐束小旗名下逃去五名者

  軍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以逃軍論

  起發充軍囚徒中途在逃押解人長官故縱者

  應充軍因徒斷決後限外無故稽留不送因而在逃者就將提調官吏扺犯人本罪發遺

附真犯死罪充軍為民例萬曆十三年奏定并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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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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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在外衙門如有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者巡按御史會審情真即單詳到院院寺即行單奏決單到日御史即便處決如有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

  一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首監故者仍剉碎死屍梟示

  一義子過房在十五歲以下恩養年久或十六歲以上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若於義父母及義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即同子孫取問如律若過房雖十五以下未久或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及於義父之期親并外祖父母有違犯者以雇工人論義子之婦亦依前擬歲數如律科斷從謀故殺毆罵凌遲處斬絞各條下科斷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論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論其財買義男如恩養年久不曾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孫論如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雇工人論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從謀故殺毆罵凌遲斬絞各條下科斷

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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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人以上者比照強盜巳行得財律皆斬首者仍梟示。其雖拒敵不曾殺傷人為首者處斬。若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首處斬

  一偽造監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巳故并遠年商人籍中監來曆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首者依律處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迤北小王子等差來使臣人等赴京朝貢官員軍民人等與他交易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并違禁銅鐵等物敢有違犯的都拿來處以極刑

  一臨陣若擅殺平人及被虜逃回人口冐作賊級報功者俱以故殺論

  一沿邊沿海及腹裹府州縣與衛所同住一城及衛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虜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行固守而輙棄去及守備不設被賊攻陷城池劫殺焚燒者衛所掌印與專一捕盜官俱比照守邊將帥失陷城寨者律斬。若府州縣原無設有衛所但有專城之責者不分邊腹遇有前項失事掌印捕盜官照前此律處斬

  一姦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響導劫掠良民者正前犯比照謀叛巳律處斬仍梟示。其打造前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將應禁軍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為首處斬

  一凡官員軍民人等私將應禁軍器賣與進

 貢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斬

  一凡盜

 內府財物係

乘輿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一凡鳳陽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

天壽山

列聖陵寢承天府

顯靈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者驗實真王椿楂比照盜

大祀神御物斬罪奏

請定奪

  一邊沿海錢糧有侵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草八千束錢帛等物值銀二百兩以上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係監守盜者斬奏

請定奪

  一強盜殺人放火燒人房屋姦污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及干係城池衙門并積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財俱照得財律斬隨即奏

請審決梟示若止傷人而未得財比照搶奪傷人律科斷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各處巡按御史今後奉單強盜必須審有贓證明確及係當時見獲者照例即決如贓跡未明招扳續緝涉于疑似者不妨再審其問列衙門以後如遇鞫審強盜務要審有贓證方擬不時處決或有被獲之時夥賊供證明白年久無獲贓亦花費夥賊巳決無證者俱引秋後處決

  一嚮馬強盜執九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證明白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依律處決於行劫處梟示

  一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項礦砂殺傷人為有者比照竊盜拒捕友傷人律斬

  同居卑幼將引人盜己家財物如係強劫比依各居親屬行強盜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斬罪奏

請定奪

  一紏眾發塚起棺索財取贖者比照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一各處無藉之徒引賊劫掠以復私讐探報消息致賊逃竄比照姦細律斬梟而

  一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毆者律斬奏

請定奪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頁若買到土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名赴部投考若匚授職比依詐假官律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敢有私自淨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斬

  一成化八年六月十六日節該欽奉

憲宗皇帝旨各邊倉場若有故燒係官錢糧草束者正犯梟示

  一若盜及棄毀偽造總督巡撫錄勘事提學兵備屯田水利等官

欽給關防悉與印信同科偽造及棄毀斬盜皆斬

  一凡問發充軍人犯逃回問真犯死罪免死充軍者俱照原問死罪處決

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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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財故縱與囚同罪人犯該凌遲斬絞依罪止擬絞者俱要固監緩決候逃得獲審豁

  一強奪良家妻女賣與他人為妻妾及投獻

 王府并勳戚勢豪之家者俱比照強奪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絞罪奏

請定奪

  一豪強鹽徒聚眾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下手之人比照聚眾中途打奪罪人因而傷人律絞

  一官軍人遇有征調點選巳定至期起程不問巳未關給賞賜若有避難在逃者依律問斷其征期巳過送兵部編發宣府獨石等處沿邊墩臺哨瞭半年滿日發回原衛還著役若仍發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從征私逃再犯者律處絞

  一在京在外守禦城池軍人在迯三次依律處絞

  一盜

 內府財物係雜犯及監守常人盜竊掏摸搶奪等項但三次者不分所犯各別曾否剌字革前革後俱得併論比照竊盜三犯律處絞奏

請定奪

  一沿邊沿海錢糧有侵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草八千束錢帛等物值銀二百兩以上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係常人盜者絞奏

請定奪

  一萬曆二十年二月內題奉

欽凡監守常人盜以後侵欺人犯但有贓至二十兩以上者限一箇月二百兩以上者限三箇月果能盡數通完例該永戍者止照本發落真犯死罪者減等免死充軍以著伍後所生子孫替役過期不完各本等例重定擬

  一正統八年七月十一日節欽奉

英宗皇帝聖旨今後竊盜初犯剌右臂的革後再犯剌左臂若兩臂俱剌赦後又犯的准三犯論還將所犯赦前赦後明白開奏定奪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審錄官員凡遇三犯竊盜中有贓數不多或在赦前一次赦後二次或赦前二次赦後一次者俱尊照

恩例併入矜疑辯問疏內參酌奏

請改遣

  一將腹裡人口用強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處圖利若未曾殺傷人比依將人口出境律絞

  一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奏

請定奪

  一鬬毆傷人辜限內不平服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實者仍擬死罪奏

請定奪

  一問發充軍人犯逃回原犯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若犯至三次通係著伍以後即依守禦官軍律絞。其有逃遇宥者三犯亦併論擬絞奏

請定奪

永遠充軍

编辑

  一宗室違悖

祖訓越關來京奏擾其同行撥置之人

  一管莊佃僕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掯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

  一撥置

 王府軍民人等充軍逃回再犯者改調極邊煙瘴

  一凡天文生犯該永遠充軍習業未成未能專事者不准收贖

  一永遠充軍或奉有

特旨處發叛逆家屬子孫止於本犯所遺親枝內勾補盡絕即與開豁若未經發遣監故其勾補其真犯死罪免死充軍者以著伍後所生子孫替役不許行勾原籍子孫以萬曆十三年新頒行到日為始巳前勾補過者不得混行告脫其餘雜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軍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終本身

  一罷閑官吏在京潛住有擅出入禁門交給者

  一沿邊沿海軍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士夷洞寨海島潛住者

  一軍民人等將爭兢不明并賣過及民間起科僧道將寺觀各田地若子孫將公共祖墳山地朦朧投獻

 王府及內外官豪勢要掜契典賣者投獻之人。山東河南北直隸各空閑地土

祖宗朝聽民儘力開耕永不起科若有占奪投獻者

  一漕運官軍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盜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掜作全數賄囑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官軍不分贓數多少

  一掜稱

皇店在於京城內外邀截客商掯勒財物者

  一川廣雲貴挾西等處但有漢人交結夷人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邊惹邊釁及潛住曲寨教誘為亂貽害方者

  一守把海防武職官員有受通番土俗哪噠報水分利金銀物貨等項值銀百兩以上名為買港許令船貨私入串同交易貽患地方及引惹番賊海冠出沒 [L4] 殺居民者

  一黃船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極邊

  一盜

 內府財物係

乘輿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其餘監守盜銀三十兩錢帛等物值銀六十兩以上者內犯奏

請發充淨軍

  一倉庫錢糧若宣大廿寧榆遼四川建松廣西貴州并沿邊沿海去處監守糧四十石草八百束銀二十兩錢帛等物銀二十以上常人盜倍之。兩京衙門漕運并京通臨淮徐德六倉監守盜糧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銀三十兩錢帛等物值銀三十兩上常人盜倍之。腹裡但係撫按等官查盤去處監守盜糧一百石草二千束銀五十兩錢帛等物值銀五十兩以上常人盜倍之。各處徵收在官應該起解錢糧有侵盜者俱照腹裡例擬斷

  一萬曆十五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除係真正監守自盜與真盜官物者不論雜犯俱行剌配如係查盤坐侵等項及非真盜而以監守自盜論者照依節年會議犯准徒仍行免剌

  一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五匹以上屬軍衛者發極邊屬有司者發邊衛

  一將良民誣指為盜及寄買賊贓捉拿拷打嚇詐財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摉撿搶奪財物淫辱婦女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

  二設方略而誘取良人與略賣良人子女不分巳賣未賣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後

  一將腹裡人口用強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圖利若未曾殺傷人為從者軍民人等發邊衛原係邊衛者改發極邊

  一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一聚眾執持兇器傷人及圍繞房屋搶撿家財上俱不分首從

  一沿邊地方各該鎮守總供副參遊擊守備都司衛計人巳贓至三百兩以上。其沿海地方有犯亦前例

  一描摸印信行使誆騙財物徒以上

  一各處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虛數開報不論官旗軍人贓重照侵欺倉庫錢糧事例

  一儀賔犯該充軍如郡縣主君鄉君巳故者照例發遣仍奏

請 從永遠終身附各條下科斷

極邊煙瘴邊遠沿口外充軍

编辑

  一

 王府軍校逃回在京潛住者極邊。窩藏及兩鄰不首事發一體發遣

  一誘買各邊軍丁者極邊

  一土官襲替其通事人等及逃流軍囚人揆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爭襲劫奪讐殺者俱極邊煙瘴

  一太常寺光祿寺廚逃三次以上口外

  一軍戶子孫另開戶籍或於別府州縣入贅寄籍及買及囑原籍官吏里書人等掜作丁盡戶絕回申者正犯煙瘴

  一強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民發口外

  一大同山西宣府延寧遼紫荊密雲等邊官旗軍民人等擅將應禁林木砍伐販賣者煙瘴

  一興販私茶潛住邊境與夷交易及在腹裡販賣與進

貢回還夷人者不拘斤數連知情歇家牙保俱瘴

  一陝西洮河西寧等處行茶地方冐頂番名將老弱不堪馬二疋以上中納支茶者軍極邊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擅拏軍綑打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有司者口外

  一遼東馬市不許通事交易人等將各夷欺侮愚弄虧少價及偷盜貨物亦不許揆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詐騙財物分用敢有擅夷人入城及縱容官軍人等無貨者任意入市有貨者在內過宿規取小利透漏邊情者俱煙瘴

  一文職官吏人等若父母見任詐稱死亡者發口外獨石等處充軍

  一各處備倭貼守其把總等官縱容舍餘人等代替正軍調沿海舍餘人等就收該衛

  一臨陣強奪他人首級報功旗降原役一級係邊衛者極邊衛分

  一賊擁大眾入冦官軍卒遇交鋒損傷虜數十人之上于曾虧損大眾或被賊眾入境虜殺軍民數十人之上不曾虜去大眾或被賊白晝夤夜突入境內搶掠頭畜衣糧數多不曾殺軍民虜軍民者俱問守備不設賊侵入境內虜掠人民本律發邊遠。苃交鋒入境損傷殺四五人搶去衣糧頭畜不多者亦問前罪

  一沿邊沿海若遇大虜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行固守而輙棄去及守備不設被賊攻陷城池劫殺焚燒者府州縣掌印并捕盜官與所同住一城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將帥被賊入侵境內虜掠人民發邊遠。其有兩縣同住一城及府州縣佐貳首領但分有守城信地各以賊從管城分進入坐罪

  一各處總兵并分守守備等官精選能書筭軍餘各一其餘號稱主文于預書辦者調極邊

  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私役及軍人等私出境釣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官旗軍吏扶同隱蔽者軍調煙瘴

  一各處關堡墩臺等項守備去處官軍用錢買閑者官調極邊。若原在關軍人逃回潛住及夤 夜回家輪班不去者

  一州縣起解備用馬匹若馬販交通官吏醫獸人等 [e5] 攬作弊再犯累犯者極邊

  一大同三路官旗軍人將不堪馬匹通同光掍引赴該管官處及管軍頭目收買私馬    詭令伴當人等囑各守備等官俵與軍士通同醫獸作弊支官銀者調極邊

  一官吏旗校舍餘軍人等為事問發為民來京潛住原係口外者發口外充軍

  一馬快船隻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口外

  一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項礦砂若在出洞捉獲持仗拒捕一不論人數礦數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從俱發邊遠。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不論礦數多寡及初犯王犯為首者。苃不曾拒捕又人數不及三十名為首再犯者

  一誆騙聽選官吏及舉監生員人等財物不分首從發煙瘴。其央浼營幹致被誆騙者

  一因事聚眾將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錢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軍衛發極邊。若止是毆打為首者

  一在京在外無籍之徒投托勢作心腹誘引生事綁縛平民在於私家拷打脅騙財物者發煙瘴

  一擅入

 午門長安等門內呌訴冤枉奉

旨勘問若涉虛者發口外

  一官吏人等犯該為民等項罪名不分巳未結正有妄奏冤枉摭拾原問官員勘問涉虛原問充軍者發極邊

  一各處刁軍刁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良善起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若原係充軍口外為民人犯遇例放回原籍有前項罪犯者發本邊

  一沿邊地方各該鎮守總兵副參遊擊守捕都司衛所等官但有科撿軍人財物及扣減月糧計入巳贓至二百兩以上調瘴。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 [e6] 攬受雇受寄之人屬有司者發口外

  一起解軍士捏買偽印挑迴原係邊衛者調極邊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敢有私自淨身并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邊境

  一問發克軍人犯逃回原犯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再犯調邊境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以上正犯原係邊衛發極邊

  一問發為民人犯若發自在安樂二州逃回者照舊解發再逃者改發極邊充軍

邊衛充軍

编辑

  一各

 王府設謀揆置旗校舍餘人等

  一各處

 郡王并將軍中尉凡有奏請啟

 王參詳後奏違者齎奏人員。其無藉之徒誰挾各府財物來京交通歇家打點例不該行事務者

  一文職本身并同祖親技有女為

 王妃男郡縣主儀 俱各見在不許陞除京職若保勘隱情以存作亡以有作無正犯衛保勘之人屬軍衛者

  一

 王府選婚營求撥置之人

  一

 王府人役假借威勢侵佔民田攘奪財物致傷人命徒以上

  一

 王府祿米若本府旗校管莊人等于預撥置折收銀兩多收米麥索財物及邀截納戶用強兌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縣催徵騷擾者旗校人等杖以上

  一投充

 王府及鎮守總兵兩京內臣功臣戚里勢豪之家作為家人伴當事于嚇騙財撥置打死人命強占田地等項情重者

  一樂工縱容女予擅人

 王及容留將軍中尉在家行姦并軍民旗校人等與將軍中尉賭博及擅入府教誘為非者

  一強盜聚眾至十人及行劫累次係小功以下親屬首告者

  一凡自守強盜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外其餘雖會傷人不死者照兇徒執持兇器傷人事例。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聚之物若計所燒之物重于本罪者亦止照放火延燒事例

  一受財賣放充軍人犯者即抵充軍役若係永遠同罪者止終本身仍勾原犯應替子孫補伍

  一不由銓選推舉徑自朦朧奏請希永進用夤緣奔兢乞

恩傳奉等項阻壞

祖宗選法者旗軍舍餘發邊衛

  一軍職考選其刁潑之徒不得與選輙生事端教唆陷害巳官員者軍調邊衛

  一軍職應襲兒男弟姪勘明繳部原告氶行捏詞奏告屬軍衛者

  一軍職襲替不由軍功例該減革邿行捏奏兵部官吏阻壞選者調邊衛

  一軍職受財將官賣與異姓人冐襲巳經到部襲過者買襲之人比照乞養子冐襲律

  一應襲舍人父在詐稱死亡襲職者

  一主文書筭快手皂隸總甲門禁庫子人等久戀衙門說事過錢把持官府飛詭糧滅詞訟陷害良善及賣放強盜誣執平民為從事發有顥跡情重者旗軍。若里書飛詭稅糧二百石以上者

  一旗軍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捉拿者。若冐頂正軍入場看守屬軍衛者

  一文職官員舉貢官恩援例監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經考察論劾罷黜及為事問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選若買求官吏起復選用巳除授者

  一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

 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托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

  一漢人詐冐番人者

  一用強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旗軍軍丁人等。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子粒者

  一西山一帶密邇京師地方內外官豪勢要之家私自開窋賣煤鑿山賣石立廠燒灰者

  一陜西榆林等處近邊地土各營堡草場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條款盜草場及越出邊墻界石種田者軍民係外處發榆林本處發甘肅

  一將妻妾作姊妹及將帶不明婦女或將親女并居喪姊妹嫁賣與人騙財之後設詞託故公然領去或瞰起程中途聚眾行兇邀搶人財屬軍衛者

  一在外官員通同勢要賣納戶口等課鈔賣鈔之人

  一大戶不納秋糧二百石以上。敢有一行運赴官倉逼私兌者

  一在京在外并各邊收放糧草若職官子弟積年光棍跟子買頭小腳歇家伴當等三五成群搶奪籌斛占堆行輙等項打攪倉及欺凌官攢或挾詐運納軍民財物徒以上與再犯杖以下屬軍衛者

  一糧草軍需但有包攬誆騙銀一日兩糧二百石以上事發三箇月不完者經年不完者仍枷號一箇月。各邊武職主使家人伴當跟隨交結人員挾勢攬納作弊聽使之人

  一在京刁徒光棍訪知舖行但與解戶交關價銀)輙便邀集黨類數十為群入門噪鬧指為攬納捉要送官其家畏懼罪名厚賂買滅所費錢物出在解戶以致錢糧累年不完如有犯者查照打攪倉場事例屬軍衛者

  一各處司府州縣并各鈔關解到布絹錢鈔等項赴部送甲字等庫驗收若有指稱權貴名色掯勒解戶誆詐財物者不分軍民匠役

  一跟漕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書筭人等指稱使用科索軍人財物入巳贓至二十兩以上各邊召商上納糧草若人外勢要官豪家人詭名占窩轉賣取利者

  一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不曾殺傷人為從者

  一越境興販官私引鹽至三千斤以上原係腹裡衛所者。其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摯。巡捕官乘機興販俱至三千斤以上

  一兩淮等處運司商人必須納過銀兩紙價方給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納故掜守支年久等項虛詞奏擾者照各處鹽場無藉之徒把持詐害事例

  一偽造鹽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巳故并遠年商人名藉中鹽來歷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從并經牙行店戶運司吏書一應知情人等但計贓滿貫者不拘曾否支鹽出場

  一各運司總催該管鹽課納完方給通關若買囑官吏并覆委官指倉指囤符同作弊者

  一各處鹽場無籍之徒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徒以上及再犯杖以下者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照私鹽例屬軍衛者

  一私茶在西寧甘肅洮販賣三百斤以上。若守備關巡捕等官自行興販私茶通番者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轉賣之人原係腹裹衛所者。店戶窩頓一千斤以上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挾勢擅拏官軍綁打凌辱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軍衛者

  一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夷收買違禁貨物者

  一客商輻輳去處若牙行及無籍之徒誆賒貨物監追年久無還累死客商屬軍衛者

  一楊村蔡村河西務等處如有用強攔截民運糧船在家包雇車輛逼勒多出腳錢者

  一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扶鸞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亂正邪術扇惑人民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緣作弊希求進用屬軍衛者

  一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從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歷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剃簪探聽境內事情及被誘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屬軍衛者

  一

皇城各門各鋪上直守衛該管官旗鈴束不嚴及容情故縱所管軍人離直點視不到十名以上者小旗降軍調邊衛。若受財賣放者不分人贓多寡降調。其留守五衛各該直宿官旗軍人點視不到三次以上者

  一

聖駕出郊衝突儀仗妄行奏訴者追究主使教唆掜寫本狀之人

  一各衛直宿軍職使令上直軍人內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者內官發充淨軍軍人校尉俱邊

  一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若用錢買者賣者軍發邊衛。若強奪他人首級及妄割被殺漢人首級冐功者。若擅殺平人及被虜逃回人口冐作賊級報本管將官頭目矢於鈴束者五名口以上降級調衛十名口以上罷職充軍

  一在京在外反都司衛所勾到新軍官吏旗甲附寫名數送營差操如有指稱使用等項名色勒要取財物逼累在逃者不問指揮千百戶鎮撫俱照賣放正軍事例計所逃人數多寡降級充軍

  一輪操軍人軍丁沿途劫奪人財殺傷人命占奪車船作踐田禾等項許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拏解兵部轉送法司究問徒以上

  一各處京操官故行不肯赴操者撫按鎖解兵部發操若抗違不服參奏問調邊衛

  一

 中都出東河南各都司衛所掌印官將原額京操班軍實在身照名查點督發赴班中間或有受財賣放者以賣放正軍事例從重論

  一各處鎮守總兵協守副總兵遊將軍分守參將守備都指揮揮千百戶鎮撫不管事者但有額外多占賣放正軍至二十名以上餘丁至三十名以上俱罷職充軍。其役占賣放紀綠幼軍者照餘丁例役占賣放備邊壯勇者照正軍例

  一軍職賣放并役占軍人二罪俱發其賣放巳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數者依賣放例罷職充軍

  一輪操軍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後外衛調邊衛

  一武官有為事問發充軍來京潛住者

  一居庸山海等關引送口外邊逃軍過關并守把盤詰之人賣放者

  一夷人貢船到岸先行接買番貨及為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

  一姦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響導劫掠良民者正犯處斬梟示全家發邊衛。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為從者。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雖不曾造有大船但紏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與探聽下海之人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

  一私自販賣硫黃焰硝與外夷及邊海賊寇不拘多寡為從者。若合成火藥賣與鹽徒者

  一官員軍民人等私將應禁軍器賣與進

 貢夷人圖利為從者

  一州縣起解備用馬匹若馬販交通官吏醫獸人等 [e7] 攬作者

  一各舖司兵若有無籍之徒不容正身應當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將公文稽遲沉匿等項旗軍發邊衛

  一各處水馬驛遞運所夫役巡檢司弓兵若有用強包攬不容正身著役多取工錢害人攬擾衙者旗軍調邊衛

  一南北直隸山東等處各屬馬驛僉到馬頭若用強包攬者旗軍發邊境。其光棍交通包之徒正身姓名掜寫虛約託官豪勳戚之家前去原籍妄偪正身家屬逼勒取者

  一會同館夫五年以上不行替役及近館無藉軍民人等用強當者

  一指稱勳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員姻黨族屬家人名目虛張聲勢擾害經過軍衛有司驛遞衙門占宿公館索取人夫馬匹車輛財物等項及姦徒詐稱勢要衛門乘坐黑樓等船隻懸掛牌面希圖免稅誆騙違法者徒罪以上

  一凡鳳陽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

天壽山

列聖陵寢承天府

顯靈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從者。取土取石開 燒造放火燒山者

孝陵神烈山舖舍以外去墻二十里開山取石安插墳墓築鑿薹池者

  一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并補獲罪人但聚眾至十人以上中途打奪為從者若係異姓同惡相濟及搥師打手俱邊衛

  一號稱喇唬等項名色白晝撒潑口稱

聖號及總甲快手應捕人等以妄捕勾攝為由各毆人奪財犯從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屬軍衛者。雖係初犯若節次搶奪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御馬者。若將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至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數屬軍衛者

  一冐領太僕寺官馬至三匹者

  一指稱打點誆騙財物計贓犯徒以上者俱不分首從

  一設方略而誘取良人與略賣良人子女不分巳賣未賣俱邊衛

  一發掘

 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郡縣主郡縣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開棺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

  一各處大戶家人佃僕結構為盜殺官劫庫劫獄放火若大戶知情故縱徒流杖罪屬軍衛者

  一

皇親功臣管莊家僕佃戶人等諸軍民大戶勾引來歷不明之人窩藏強盜二名以上竊盜五名以上坐家分贓者

  一知強竊盜贓而接買受寄三犯以上不分贓數多寡與知強盜後而分贓至滿貫者

  一同謀共毆人其共毆之人審係持鎗刀等項兇器亦有致命傷痕者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審錄官員凡審共毆下手擬人犯困於未結之前遇有原謀助毆重之人監斃在獄與解審中途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若係配發事結之後家病亡者不得濫改抵償仍將下手之依律處決

  一故殺妾及弟妹子孫姪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屬軍衛者

  一因事用強毆打威逼致死困有致命重傷及成殘癈篤疾雖有自盡實跡者

  一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

  一婦人夫亡願守志別無主婚之人若有用強求娶逼受聘財因而致死者

  一軍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從者

  一兇徒因事忿執刀弓箭鐵簡劍鞭斧扒頭流星骨朵麥秤錘兇器但傷人及誤傷旁人與凡剜瞎人眼睛折人肢體全抉人耳鼻口舌毀敗人陰陽者

  一卑幼毆期親尊長執有刀刃趕殺情狀兇惡雖未成傷者

  一兄與伯叔謀奪弟姪財產官職等項故行殺害屬軍衛者

  一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及曖眛不明姦贓事情汙人名節報復私讐者旗軍人等

  一漢人投入土夷地方冐頂夷人親屬頭目名色為奏告報讎占騙財產者

  一驀越赴京及赴巡撫巡按按察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屬軍衛者

  一在外刁徒身背黃袱頭插黃旗口稱奏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不係干巳事情別無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壹體問罪屬軍衛者

  一軍旗欲告運官不法事情候完糧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別赴別衙門挾告詐財者徒以上

  一各處刁軍刁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善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軍發邊衛

  一各處姦徒串結衙門人役假以上訪察為由纂集事件挾制官府陷害良善或詐騙財物或報復私讎名為商訪者

  一無籍棍徒私自串結將不于巳事情捏寫本詞聲言奏告恐嚇得財計贓滿貫不分首從。若妄指

 宮禁親藩為詞誣害平人不分首徒

  一代人捏寫本狀教唆或扛幫赴京及赴巡撫巡按并按察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強盜人命重事不實并伓誣十人以上者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受雇受寄之人屬衛者

  一文武職官索取土官夷人 [e8] 獞財物犯徒三 年以上者

  一詐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及其餘衙門文書誆騙科歛物者

  一起解軍士掜買偽印批迴者軍士調邊衛

  一私鑄銅錢為從者旗調邊衛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頁若買到上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名赴部投考賣者

  一詐肙

皇親族屬姻黨家人在京在外巧立名色挾騙財物侵占地土并有禁山場攔當船隻掯要銀兩出入大小衙門囑公事販賣錢鈔私鹽包攬錢糧假稱織造私開牙行擅搭橋梁侵漁民利徒罪以上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員家人名目豪橫鄉村生事害民強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種犯徒以上者

  一假冐內官親屬家人等項色恐嚇官司誆騙財物者

  一詐充錦衣衛旗校假以差遺體訪事情緝捕盜賊占宿公館妄拏平人嚇取財物擾害軍民徒以上

  一親屬犯姦至死罪強姦未成者

  一光年淨身人曾經發回若不候

朝延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來京圖謀進用者

  一放火故燒自己房屋因而延燒官民房屋及積聚之物與故燒人空閑房屋及田場積聚之物者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之上正犯原係附近發邊衛

  一法司問斷過各處本等項人犯發各衙門程遞者押解人役若擅加扭鐐非法亂打摉檢財物剝脫衣服逼致死傷及受財故縱并聽憑狡猾之徒買求殺害徒以上屬軍衛者

  一萬曆十八年三月內奉

欽依凡人命當檢驗者仵作受財增減傷痕符同屍狀以成冤獄審出真情贓至滿貫者查照誆騙情重事例問遣

  一巡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衛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虛數開報及三年不行造冊奏繳者旗軍人等

  一故決盜決山東南旺湖沛縣昭陽湖屬山湖安山積水揚州高寶湖淮安高家堰柳浦灣及徐邳上下濱河一帶各隄岸并阻絕山東泰山等處泉源有干漕河禁例首之人係軍調邊衛。其閘官人等用草捲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財徒以上

  一河南等處地方盜決及故決隄防毀害人家漂失財物渰沒田禾徒以上為首者係軍調邊衛

  一運河一帶用強包攬閘夫溜夫二名以上撈淺舖夫三名以上旗軍發邊衛

附近充軍

编辑

  一僧道官受財枉法滿貫

  一五府差舍押解軍犯若受財賣放舍人扺充役候獲替放。若酷害軍犯摉檢財物縱不脫放舍人發外衛

  一錦衣衛將軍校尉犯該姦盜搶奪誆騙恐嚇求索枉法不枉法者

  一錦衣衛旗校軍士在逃犯者

  一天文生犯該充軍係習業巳成能專其事者仍定擬疾犯該充軍若有壯丁主使就將主使之人照例

  一老幼廢疾犯該充軍若有壯丁主使就將主使之人照例

  一強盜聚至十人及行劫累次係大功以上親屬首告者

  一謀故殺死總小旗者正犯扺死旗役仍令本尹餘丁補當若無本戶餘丁勾取犯人戶內壯丁扺充軍數

  一校尉事故別姓朦朧詐冐替補者冐替之人調衛充軍

  一主文書算快手皂隸總甲門禁庫子人等久戀衙門說事過錢把持官府孩詭稅糧起減詞訟陷害良善及賣放強盜誣執平民為從事發有顥跡情重者民并軍丁

  一冐頂正軍入場看守屬有司者

  一夫匠人等受財代替夾帶艾字傳遞屬有司者

  一文職官員舉貢官恩援例監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經考察論劾罷黜及為事問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選若買求官吏起復選用未除授者。其起送官吏不分軍衛有司但知情受賄者

  一軍戶掜作丁盡戶絕回申者里書人等

  一遇各部派到物料豪猾規利之徒買囑吏書妄稟編派下屬承攬害者

  一勾補軍役若正軍戶下本有人丁掜作無勾扶同回申原結里鄰人等

  一大戶不納秋糧五十石以上者。敢有不行運赴官倉逼私兌者

  一在京在外并各邊收放糧草若職官子弟積年光棍跟子買頭小腳歇家伴當人等三五成群搶奪籌斛占堆行槩等項打攪倉場及凌官攢或挾詐運納軍民財物徒以上與再犯林以下屬有司者

  一在京刁徒光棍訪知鋪行但與解戶交關價銀輙便邀集黨類數十群入門噪鬧指為攬納捉要送官其家畏懼罪名厚賂買滅所費錢物出在解戶以致錢糧累年不完如有犯者查照打攪倉場事例屬有司者

  一越境興販官私引鹽至三千斤以上者。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摰。巡捕官乘機興販俱至三千斤以上者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照私鹽例屬有司者

  一私茶在西寧甘肅洮河販賣一斤以上者。若守衛把關巡捕等官在西寧甘肅洮河販賣三百斤以上者

  一陝西洮河西寧等處行茶地方冐頂番名將老弱不堪馬二匹以上中納支茶者民舍餘人等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商并轉賣之人。店戶窩蝢一千斤以上

  一在京在外稅課司局批驗茶引用所但係納稅去處若權豪無情之徒結黨把持攔截生事攪擾商稅徒以上

  一甘肅西寧等處遇有番夷到來勢豪之家王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夷人好馬奇貨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粗重貨物并瘦損頭畜拘收取不見用錢方許買賣者聽使之人

  一客商輻輳去處若牙行及無藉之徒誆賒貨物監追年久無還累死客商屬有司者

  一內官使令上直校尉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發充淨軍

  一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因而引誘逃走或誆騙財物者

  一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若用錢買者賣者民并軍丁人等。若強奪他人守級及妄割被殺漢人首級冐級者

  一各處清解軍丁若不係同宗子孫頂替起解及將長解正身賣放執批頂名者正軍調衛頂軍就收本衛長解受雇之人附近。里老鄰佑受財者一體發遣。

  一輪操軍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後京衛調外衛

  一擅殺平人報功其本管將官頭目我于鈴束者重則罷職充軍

  一各處備倭貼守其把總等官縱容舍餘人等代替正軍者舍餘人等就收該衛

  一大同三路民舍人等將不堪馬匹通同光棍引赴該管官處及管軍頭目收買私馬詭令伴當人等出名情屬各守備等官俵與軍士通同獸作弊多支官銀者

  一宰殺耕牛并私開圈店及知情販賣牛隻與宰殺者再犯累犯。苃盜而宰殺及貨賣者不分初犯再犯

  一各舖司兵若有無藉之徒不容正身當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將公文稽遲沉匿等項民并軍丁人等

  一各處水馬驛遞運所夫役巡檢司弓兵若有用強包攬不容正身著役多取工錢害人攪擾衙者民并軍丁人等

  一南北直隸山東等處各屬馬驛僉到頭若用強包攬者民并軍丁人等。其光棍交通包攬之徒將正身姓名捏寫虛約投託官豪勳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拿正身家屬逼勒取財者

  一黃船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連小甲俱發附近

  一將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至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數屬有司者。若養馬人戶盜賣官馬至三匹以上

  一發掘

 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邵縣主邵縣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見棺槨從與發而未至棺槨為首及發常人塚開槨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

  一各處大戶家人佃僕結構為盜殺官劫庫劫獄放火若大戶知情故縱徒流杖罪屬有司者

  一故殺妾及弟妹子孫姪姪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屬有司者

  一假以建言由挾制官府及將曖昧不明姦贓事情汗人名節報復私讐者民發附近

  一各處刁軍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良善起滅詞訟結黨掜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民發附近

  一文職官吏監生知印承受財枉法至滿貫絞罪者

  一雲貴兩廣四川湖廣等處流官擅自科歛土財物僉取兵夫徵價入巳強將貨物發賣多取價利各凸至滿貫徒三年以上者

  一起解軍士掜買偽印批迴者解人發附近

  一私鑄銅錢為從者民匠合餘

  一姦犯內外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者姦夫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之上解人發附遞

  一故決盜山東南旺湖沛縣昭陽湖屬山湖安山積水湖揚州高寶湖淮安家堰柳浦灣及徐邳上下濱河一帶各隄岸并阻絕山東泰山等處泉源有于漕河禁例為首之人。其閘官人等用草捲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財徒以上

  一河南等處地方盜決及故決隄防毀害人家漂失財物渰沒田禾徒以上為首者旗舍餘丁民人

  一運河一帶用強包攬閘夫溜夫二名以上撈淺舖夫三名以上民并軍丁人等

為民

编辑

  一文職本身并同祖親技有女

 王妃男為邵縣主儀賓俱各見在不許陞除京職若保勘隱情以存作亡以有作無保勘之人屬有司者

  一太常光祿寺廚役私自逃回原籍潛住至三次以上者

  一軍職應襲兒男弟姪勘明繳部原告又行掜詞奏告屬有司者

  一夫匠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捉拿者

  一用強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者。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子粒者

   將妻妾作姊妹及將拐帶不明婦女或將親女并居喪姊妹嫁賣與人騙財之後設詞託故公然領去或瞰起程中途聚眾行兇邀搶人財屬有司者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進運糧官挾勢擅拿官軍綁打辱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有司者

  一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鸞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亂正邪術扇惑人民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或檀入

皇城夤緣作弊希求進用屬有司者

  一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散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歷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剃簪替探聽境內事情及被誘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屬有司者

  一文職官吏人等父母喪計原籍程途每千里限五十日過限匿不舉哀不離職役者

  一文官為事問發為民來京潛住者啟發口外

  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私役及軍民人等私出境外釣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該管里老官旗軍吏扶同隱蔽者民人里老俱調發煙瘴

  一號稱喇嘛唬等項各色白晝撒潑口 [e9] .

聖號及總甲快手應捕人等以巡捕勾攝為由各毆人奪財犯徒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一次屬有司者。雖係初犯若節次捨奪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一因事聚眾將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錢糧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有司者。若止是毆打為首者

  一兄與伯叔謀奪弟姪財產官職等項故行殺害屬有司者

  一官吏人等犯該為民等項罪名不分巳未結正有妄奏冤枉摭拾原問官員勘問涉虛原問為民者發口外

  一驀越赴京及赴巡撫按按擦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重事不實誣十人以一屬有司者

  一在刁徒身背黃袱頭搋黃旗口稱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不係于巳事情別無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體問罪屬有司者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受雇受寄之人屬有司者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貢若買到土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各赴部投考者

  一開發直隸延慶保安貳州為民人犯但有在逃者改發遼東自在安樂貳州

  一法司問斷過各處進本等項人犯發各衙門程遞者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鐐非法亂打摉.檢財物剝脫衣服逼致死傷及受財故縱并聽憑狡猾之徒買求殺害徒以上屬有司者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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