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四庫全書本)/卷39

卷三十八 大清律例 卷三十九 卷四十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三十九目録
  工律
  河防
  盜決河防
  失時不修隄防
  侵占街道
  修理橋梁道路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三十九
  工律
  河防
  盜決河防
  凡盜決河防者杖一百盜決民間之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因盜決而致水勢漲漫毁害人家及漂失財物渰没田禾計物價重於杖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各減鬬殺傷罪一等各字承河防圩岸陂塘説或取利或挾讐故決河防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決圩岸陂塘減二等漂失計所失物價為贓重於徒者准竊盜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刺因而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
  條例
  一故決盜山東南旺湖沛縣昭陽湖蜀山湖山安山積水湖揚州高寶湖淮安髙家堰桞浦灣及徐邳上下濱河一帶各隄岸並阻絶山東泰山等處泉源有干漕河禁例軍民俱發近邊充軍其閘官人等用草捲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財犯該徒罪以上亦照前問遣
  一河南等處地方盜決及故決隄防毁害人家漂失財物渰没田禾犯該徒罪以上軍民俱發近邊充軍
  一凡黄河一年之内運河三年之内隄工陡遇衝決而所修工程實係堅固於工完之日已經總河督撫保題者止令承修官賠修四分其餘六分准其開銷如該員修築錢糧俱歸實用工程已完未及題報而陡遇衝決者該總河督撫將衝決情形并該員工程果無浮冐之處據實報題亦令賠修四分其餘俱准開銷如黄河一年之外運河三年之外隄工陡遇衝決而該管各官實係防守謹慎並無疎虞懈弛者該總河督撫查明具題止令防守該管各官其賠四分内河道分司知府共賠二分同知通判守備州縣共賠一分半縣丞主簿千總把總共賠半分其餘六分准其開銷其承修防守各員俱令革職留任戴罪効力工完之日方准開復倘總河督撫有保題不實者後經查出照徇庇例嚴加議處所修工程仍照定例勒令各官分賠還項若河員有將完固堤工故行毁壞希圖興修借端侵蝕錢糧者該總河察訪奏
  聞於工程處正法
  一凡盜決河南山東等處臨河大堤為首者發近邊充軍盜決格月等隄發附近充軍因而殺傷人者仍照律定擬



  失時不修隄防
  凡不先事河防及修而失時者提調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財物者杖六十因而致傷人命者杖八十○若不先事圩岸及修而失時者笞三十因而渰没田禾者笞五十○其暴水連雨損壞隄防非人力所致者勿論
  條例
  一凡運河一帶用强包攬閘夫澑夫二名之上撈淺舖夫三名之上俱問發附近充軍攬當一名不曾用强生事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落
  一遇河工𦂳要工程如有浮議動衆以致衆力懈弛者將倡造之人擬斬監𠉀附和傳播者杖一百即於工所枷號一箇月其指稱夫頭包攬代雇勒掯良民者二名以上發附近充軍一名者杖一百枷號一箇月發落
  一楚省歲修隄塍如有勒掯業户將夫土包折銀錢者照河工包攬閘夫溜夫撈淺舖夫例分别名數定擬
  一河工承修各員採辦料物如有姦民串保領銀侵分入已以致虧帑誤工該總河將承辦官㕘究仍將虧帑姦民發該州縣嚴查追比徜有徇縱等情亦即查㕘交部議處其虧帑串保姦民審實照常人盜倉庫錢糧律計贓治罪應追銀兩逾限不完著落原領官名下追賠
  一凡隄工宜加意慎重以固河防除現在已成房屋無礙隄工者免其遷移外如再有違禁增盖者即行驅逐治罪並將徇縱容隠之官弁交部分别議處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拆毁修築復舊其所居自己房屋穿墻而出穢汙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穿墻出水者勿論
  條例
  一在京内外街道若有作踐掘成坑坎淤塞溝渠葢房侵占或傍城使車撒放牲口損壊城脚及
  大清門前
  御道棊盤并䕶門柵欄
  正陽門外
  御橋南北本門月城將軍樓觀音堂闗王廟等處作踐
  損壊者俱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落




  修理橋梁道路
  凡橋梁道路府州縣佐貳官職専提調於農隙之時常加㸃視修理橋梁務要堅完道路務要平坦若損壊失於修理阻礙經行者提調官吏笞三十此原有橋梁而未修理者○若津渡之處應造橋梁而不造應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此原未有橋梁而應造置者









  大清律例卷三十九
<史部,政書類,法令之屬,大清律例>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
  總類
  卷四十
  笞五等
  卷四十一
  杖五等
  卷四十二
  徒五等
  遷徙
  卷四十三
  雜犯流三等
  實犯流三等
  卷四十四
  發配
  卷四十五
  編發為民
  分發充軍
  卷四十六
  雜犯絞
  雜犯斬
  監候絞
  監候斬
  立絞
  立斬
  凌遲處死
  卷四十七
  比引律條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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