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四库全书本)/卷39

卷三十八 大清律例 卷三十九 卷四十

  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三十九目录
  工律
  河防
  盗决河防
  失时不修堤防
  侵占街道
  修理桥梁道路








  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三十九
  工律
  河防
  盗决河防
  凡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民间之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因盗决而致水势涨漫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渰没田禾计物价重于杖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各减斗杀伤罪一等各字承河防圩岸陂塘说或取利或挟雠故决河防者杖一百徒三年故决圩岸陂塘减二等漂失计所失物价为赃重于徒者准窃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刺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条例
  一故决盗山东南旺湖沛县昭阳湖蜀山湖山安山积水湖扬州高宝湖淮安高家堰桞浦湾及徐邳上下滨河一带各堤岸并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军民俱发近边充军其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该徒罪以上亦照前问遣
  一河南等处地方盗决及故决堤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该徒罪以上军民俱发近边充军
  一凡黄河一年之内运河三年之内堤工陡遇冲决而所修工程实系坚固于工完之日已经总河督抚保题者止令承修官赔修四分其馀六分准其开销如该员修筑钱粮俱归实用工程已完未及题报而陡遇冲决者该总河督抚将冲决情形并该员工程果无浮冒之处据实报题亦令赔修四分其馀俱准开销如黄河一年之外运河三年之外堤工陡遇冲决而该管各官实系防守谨慎并无疏虞懈弛者该总河督抚查明具题止令防守该管各官其赔四分内河道分司知府共赔二分同知通判守备州县共赔一分半县丞主簿千总把总共赔半分其馀六分准其开销其承修防守各员俱令革职留任戴罪效力工完之日方准开复倘总河督抚有保题不实者后经查出照徇庇例严加议处所修工程仍照定例勒令各官分赔还项若河员有将完固堤工故行毁坏希图兴修借端侵蚀钱粮者该总河察访奏
  闻于工程处正法
  一凡盗决河南山东等处临河大堤为首者发近边充军盗决格月等堤发附近充军因而杀伤人者仍照律定拟



  失时不修堤防
  凡不先事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若不先事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渰没田禾者笞五十○其暴水连雨损坏堤防非人力所致者勿论
  条例
  一凡运河一带用强包揽闸夫澑夫二名之上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俱问发附近充军揽当一名不曾用强生事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遇河工𦂳要工程如有浮议动众以致众力懈弛者将倡造之人拟斩监候附和传播者杖一百即于工所枷号一个月其指称夫头包揽代雇勒掯良民者二名以上发附近充军一名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楚省岁修堤塍如有勒掯业户将夫土包折银钱者照河工包揽闸夫溜夫捞浅铺夫例分别名数定拟
  一河工承修各员采办料物如有奸民串保领银侵分入已以致亏帑误工该总河将承办官参究仍将亏帑奸民发该州县严查追比徜有徇纵等情亦即查参交部议处其亏帑串保奸民审实照常人盗仓库钱粮律计赃治罪应追银两逾限不完著落原领官名下追赔
  一凡堤工宜加意慎重以固河防除现在已成房屋无碍堤工者免其迁移外如再有违禁增盖者即行驱逐治罪并将徇纵容隐之官弁交部分别议处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拆毁修筑复旧其所居自己房屋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穿墙出水者勿论
  条例
  一在京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使车撒放牲口损坏城脚及
  大清门前
  御道棋盘并䕶门栅栏
  正阳门外
  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
  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修理桥梁道路
  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职専提调于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桥梁务要坚完道路务要平坦若损坏失于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此原有桥梁而未修理者○若津渡之处应造桥梁而不造应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此原未有桥梁而应造置者









  大清律例卷三十九
<史部,政书类,法令之属,大清律例>

  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
  总类
  卷四十
  笞五等
  卷四十一
  杖五等
  卷四十二
  徒五等
  迁徙
  卷四十三
  杂犯流三等
  实犯流三等
  卷四十四
  发配
  卷四十五
  编发为民
  分发充军
  卷四十六
  杂犯绞
  杂犯斩
  监候绞
  监候斩
  立绞
  立斩
  凌迟处死
  卷四十七
  比引律条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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