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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1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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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1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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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有人居住之木簰被劫應以第三七三條論若在途被劫應以三七四條第一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