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0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0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0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0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預立賣契為期滿不贖即行作絕之準備自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