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4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4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4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4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判核准案件發見縣署判決後確有合法上訴者仍應進行控告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