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346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大理院統字第134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4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47號解釋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判核准案件發見縣署判決後確有合法上訴者仍應進行控告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