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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8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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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8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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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出立憑單交中人代為借款自不能以中人攜款潛逃對抗償權人拒絕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