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8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7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8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8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立凭单交中人代为借款自不能以中人携款潜逃对抗偿权人拒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