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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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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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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律逮捕之入因他人求保時便利脫逃者其保人應否犯罪應以有無預見及決意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