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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8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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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8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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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按律逮捕之入因他人求保时便利脱逃者其保人应否犯罪应以有无预见及决意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