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9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93號解釋 |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94號解釋》 |
大理院統字第1395號解釋→ |
刑事案件於起訴後始得選任律師辯護其在偵查中並無律師得為之行為實無職務罪言如果律師竟謂檢廳案件可以行使職務代為辯護無罪因而取得被告人之財物自屬詐欺取財若僅預訂起訴後之契約則屬懲戒問題
←大理院統字第1393號解釋 |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94號解釋》 |
大理院統字第1395號解釋→ |
刑事案件於起訴後始得選任律師辯護其在偵查中並無律師得為之行為實無職務罪言如果律師竟謂檢廳案件可以行使職務代為辯護無罪因而取得被告人之財物自屬詐欺取財若僅預訂起訴後之契約則屬懲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