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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0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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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0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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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所謂回贖云者係備價請求收還典當物之意並不以向審判衙門告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