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3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3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3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4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非選舉監督委任之員而執行管理投票職務不因事後追認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