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4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3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4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4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刑律之罪者科刑標準條例如有特別處刑之規定應照統字一四七八號解釋並依同條例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