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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54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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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53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4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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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犯刑律之罪者科刑标准条例如有特别处刑之规定应照
统字一四七八号解释
并依同条例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