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6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6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6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6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權不因年齡而受制限親告罪均可委託代訴惟須注意所委託之範圍(抑和姦或和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