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5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5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5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5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土地介於兩省各爭管轄應查照民訴律草案第三十七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