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5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議員有犯罪嫌疑雖通緝在前若在開會期內非經省議會之許可仍不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