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员有犯罪嫌疑虽通缉在前若在开会期内非经省议会之许可仍不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