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7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7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7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7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更審判決未判更審前第三審訟費當事人聲請補判自應以判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