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7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7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7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7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地方官衙門遇有華洋刑事訴訟案件雖或先由普通法院予以預審而一經將原案撤銷移送後應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