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4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4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尊親屬傷害卑幼除該當刑律補充條例第八條情形外應依常律科罪論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