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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4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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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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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尊亲属伤害卑幼除该当刑律补充条例第八条情形外应依常律科罪论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