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3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3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3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3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匿名告發無庸受理但檢察官因其情形亦可以施實偵查至匿名誣告應依刑律誣告罪處斷